下月再提讯

58岁无业汉涉嫌早前三度独自于尖沙嘴及佐敦一带的商厦店铺进行爆窃,合共偷走约2.5万元现金。该男子最后一次行动时,被警方当场擒获,遭起诉3项「入屋犯法罪」,今早解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3月30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以待控方作还一步调查,包括翻查CCTV纪录及化验指纹。被告并无担保申请,须继续还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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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文寿康(58岁),报称无业。3项「入屋犯法罪」分别指,被告于本月15日,在佐敦道5号至秀商业大厦14楼德仁综合治疗中心,作为入侵者偷取现金9830元港币;另指他涉嫌于上月30日,分别非法入侵尖沙嘴山林道7号汉国佐敦中心17楼1702室Sweetieland,及山林道50号俊桥商业中心15楼C室Super Kangen Wather Co.,并盗去现金分别200元及15000元。

据知,被告于最后一次行动时,因形迹可疑而被警方盯上,并跟随其后。当时他身上怀疑藏有一支螺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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