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止陸配所生,非中華民國籍的「小明們」入境,前總統馬英九連日來發聲槓上蔡政府;馬英九昨再發言表明立場,他說自己一向支持政府全力防疫,但這與重視人道與人權,並不衝突,但再遭行政院反駁,認為引用《兒童權利公約》來類比,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批評。

陸委會原準備允許「未成年」、「中國親人無能力照顧」及「父母皆在臺灣」的陸配子女可專案申請來臺,但不久後撤回方案,衛福部長陳時中甚至說「沒有選擇臺灣國籍就要自己承擔。」

馬辦昨發文稱,依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條例》,兩岸不存在國籍問題,而是以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的戶籍作為區分。基於各種考量,有些兩岸婚生子女在出生後就入籍臺灣,也有些父母讓子女暫時保留大陸地區人民的身分,未立即申請臺灣戶籍;還有些人是已選擇入籍臺灣,但尚處「長期居留」期間,無法馬上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

馬辦表示,無論是哪一種情況,他們都是臺灣人的親骨肉,但目前政府卻只以「有沒有身分證」,來作為他們能不能來臺與父母團聚的依據,這樣合理嗎?這種以身分決定待遇的論調,正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要排除的歧視。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稱,政府於防疫期間仍積極保障兒少權益,但因應防疫需要,暫時未將陸籍配偶及子女列在優先撤僑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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