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交通局表示,若民众发现违规占用亲子车格的车辆,可拍照并检附案发时间、地点佐证,至交通局网站民意交流信箱检举。 (图/交通局提供2019.7.16)

台中市政府于路边及路外停车场设置亲子车格,提供乘载孕妇或6岁以下儿童的车辆使用,推动亲子友善停车环境。停车需依规放置亲子车格识别证,违规占用将处600元至1,200元罚锾,交通局已于日前开始取缔,呼吁民众勿求一时方便占用受罚。

 

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亲子车格为粉红色内框,喷有「亲子车格」字样,并设有告示牌,仅供乘载孕妇或六岁以下儿童的车辆使用,未具识别证明者不得停放。

 

交通局近日至台中荣总、市政公园地下停车场、台湾大道市政大楼附属平面及地下停车场、府后地下停车场、中华停车场、福音停车场、永兴停车场、广兼停23停车场、神冈区广停一、后里区复兴街旱沟加盖停车场、大甲区停一、停二、孟春、黎明停车场及交通局附属停车场等22处停车场及路边亲子车格展开全面稽查,共取缔路外停车场30件、民众检举28件,路边违规通报警察局47件,均未依规定放置亲子车格识别证。

 

占用路外停车场亲子车格已违反停车场法第32条第3项规定,将依停车场法第41条第2项处罚600元至1,200元罚锾,占用路边停车格则将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举发。

 

叶昭甫指出,交通局在6月29日正式取缔前,已积极透过夹放劝导单、在停车单注记警语等方式宣导民众勿违规占用亲子车格,目前多数车主能依规使用亲子车格,但仍发现部份民众存有侥幸心态,违规占用亲子车格,交通局将持续搜证裁罚,维护友善亲子停车环境。

 

叶昭甫说,自去年8月1日起,民众领孕妇或儿童健康手册时,医疗院所都有「夹附」亲子停车证,今年1月1日起,新版孕妇或儿童健康手册则改为「内附」亲子停车证。民众如领有孕妇或儿童健康手册,而未领到亲子停车证,或领证后遗失,均可至交通局、新市政大楼、阳明大楼或全市各区卫生所申办。

 

此外,台中市路外停车场众多,交通局已请业者协助通报,以维护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停车权益。若民众发现违规占用亲子车格的车辆,可拍照(包括挡风玻璃、车牌、地面框线、告示牌)并检附案发时间、地点佐证,至交通局网站民意交流信箱检举,交通局将录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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