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彼得·斯…文章來源:本站原創點擊數: 21 更新時間:2006-11-2

一、導言非常感謝這次大會的組織者邀請我與會。與如此傑出的一羣與會者共同參加會議是我最大的榮幸。我要特別感謝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以及大會組織委員會的祕書長徐永光先生(Xu Yongguang)。在我開始闡述我的主題之前,讓我從一開始就說明兩點:第一,我既不是學者也不是律師,而是一位實作者。正是從這一視角出發我才會講話,即使在探討法律事務和學術著作時也是如此。也正是基於這一原因,我將不會觸及對這一主題是重要的每一個問題,而只討論那些我有親身體驗的問題。第二,無論如何想像,我都不是一個中國問題專家;即使我樂於想像,我也仍是一個局外人。我在歐洲、非洲和拉丁美洲都居住和工作過,但這是我第一次訪問中國。我很高興來到這裡,我將就主要來自我近來在美國的工作經驗,以及來自我的其他國際經驗而發言。我想要提供給你們的是基於我們的美國經驗的一些有用視角,然後留給你們去決定,對你們在中國來說什麼是相干的,什麼是不相干的。我希望在發言中談及五個問題,我相信它們對創造非營利和慈善組織的有利實施環境的問題來說是基礎性的:1.法律問題;2.稅收待遇;3.調節系統;4.治理和組織能力;5.資源可得性。在發言中我將處處予以強調的一點是:創造有利實施的環境主要是一個共擔的責任。它絕不僅僅是政府的獨家責任,而毋寧說,非營利組織、基金會、商業組織和公民都能夠而且也必須參與創建有利實施的環境。在我深入探討這五個問題之前,讓我提出另一個引導性的、但也是非常基礎性的觀點:為什麼我們首先要為非營利組織和慈善組織創造一個有利實施的環境?我相信答案可以來自各種各樣的視角。第一,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一個強固的市民社會,或是其他人稱之為社會資本的東西改進了政府的績效,並且提升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益。例如,世界銀行發現:強固的社會資本改善了他們資助的發展項目的效益。羅伯特·普特南姆(Robert Putnam)在其義大利研究中發現:在那些市民社會網路強固而廣泛的地方,政府績效也就意味深長地得到改善。第二,在美國,我們的經驗是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填充了一個無論政府還是商業都不擅長的社會位置。非營利組織服務於那些通常缺乏其他機構服務的大眾;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時常能夠在政府所不能做,而商業又不提供商品和服務的領域去試驗和創新。非盈利組織和基金會還提供生活質量的提升,而這些是政府認為超越其責任,並且其又沒有邊際利潤以吸引商家的領域。第三,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為公民提供了在家庭、工作、政府範圍之外的表達自己的工具。如果人們希冀聯合起來,共同提高他們社區的生活質量,非營利組織是這樣去做的一個渠道。如果人們想表達他們對某一問題的看法,以及如果兩個團體想就同一問題發表相反看法,非營利組織是這樣去做的一個渠道。人們為了表達他們的宗教信仰,無論這些信仰是什麼,也轉而求助宗教組織──非盈利部門的一個部分。如果人們希望將他們積聚的部分或全部財富捐獻出來,以供慈善之用,他們可以創立基金會去支持他們所選擇的任何對社會有用的目的。可見,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滿足了一個基本的人類需求:與他人聯合、表達宗教信仰,以及向公民提供為了公共物品而採取私人行動的渠道。它們強調市場系統的某種失靈,它們做某些事情能比政府做的更好。非營利部門和公民行動的角色源自下列哲學立場:強調有限政府和個人權利的重要性,並認識到市場在滿足人類需求方面的侷限性。所形成的是第三部門即非營利部門的獨立性,及其對公民和社會所承擔的極其重要的作用,以及這三個部門即國家、市場和獨立部門,為了實現社會的完整目標和充分的人類業績而相互依存。現在讓我轉向有利非營利組織的環境問題。二、法律問題首先,我希望將我藉助於「非營利組織」所意指的東西儘可能地加以澄清,因為該術語本身可能引起混亂。作為旁白,在美國我們用「非營利」來描述世界其它地方通常所指的非政府組織。有人推測這反映了美國營利動機的權力(對此我們自己並不這樣描述),以及世界其它部分的政府的權力(它已經變成了字根)。我們在美國所使用的對非營利組織的最普通的界定是:它是具有下述六個特點的組織:正式組織化的;1.自我治理的;2.非利潤分配的;3.獨立於政府的;4.為公眾目標而非私人利益服務的;5.志願的。眼下我將不去細究這些特點,但還會返回到它們。我也不想全面討論法律問題的全部領域,因為對之在下述著述已有完好充分的記載,包括非營利法國際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Nonprofit Law)的《公民參與的法律原則》(Legal Principle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手冊、亞太慈善聯合會(the Asia Pacific Philanthropy Consortium)與其出版物《亞洲的慈善與法律》(Philanthropy and Law in Asia),世界銀行與其《有關非政府組織法律的善之實踐手冊》(Handbook on Good Practices for Laws Relating to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雷斯特·薩拉蒙(Lester Salamon)與其《非營利法國際指南》(The International Guide to Nonprofit Law)。我真的想做的是提及若干法律領域,作為實踐者,我們發現它們至為重要。(一)法律規則公民和非政府組織都需要一個明晰的法律背景,其中法得到明確地界定並得到不偏不倚地執行。這既指涉那些適用於影響公民的言論和結社(以及在美國背景下我們認為是非營利部門之一部分的宗教)自由的專門法,也指涉那些適用於正式組織化的非政府組織的主體法(the body of law)。法律規則必須根據法律的公平和不偏不倚的貫徹,而適用於司法系統整體。無疑,在詮釋法律時將會出現一些模糊之處,但法律最大程度地明晰化和對法律的不偏不倚地執行是促成一個強固有利的環境的根本所在。因而公民或組織可以選擇違反法律,就像美國的一些最偉大的英雄如馬丁·路德·金所為,但他們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為違反了法律並願意為此承擔後果。(二)正式組織對非正式組織儘管下面我將主要討論正式組織,但我也強調允許非正式羣體形成和繁榮的重要性。沒有什麼能將為追求共同利益和公共目標而聚在一起形成非正式羣體的那些個人排除在外。當然,主體法和規則雖說允許非正式羣體存在,但應當鼓勵這些羣體在達到一定發展階段時尋求正式身份以便獲益(如從稅收待遇上獲益),而不是把尋求正式的組織結構作為一種負擔。(三)適用性一個國家的哪些類型的組織可被認定適合於歸在非營利組織法之下?在法律之下這些不同類型的組織應當受到何種區別待遇?在美國,我們關於免稅組織有27種不同的範疇,其中兩種是我將要考慮的。但現在讓我說明,我絕不想把美國表述為處處都應加以仿效的模型。第一,在美國,那些主要為宗教、慈善、科學及教育目的服務的組織被歸類為慈善組織。這些組織包括我們傳統上認定為非營利的組織(在美國法律術語上稱之為公共慈善),也包括私人的、授權的基金會。美國對什麼是慈善有一個廣泛而靈活的理解,大致上與被認為是公共物品的東西相一致。這些組織不僅在免交銷售稅、財產稅或所得稅方面是免稅的,而且還被允許接受來自個人和公司的捐贈,而對於這些個人和公司來說,捐贈是可以從其所得稅中扣除的。對這種類型組織的一個重要的約束在於:公共慈善團體只允許對與其有關的議題作些有限量的遊說活動。私人基金會不允許作任何遊說活動,雖說它們可以支持進行遊說活動的組織,只要這些支持不是直接用於遊說活動。第二種被給以免稅地位的組織類型是那些法律上認定的社會福利組織,雖然名稱有些誤導,因為它實際認定的是可以為其百分之百的預算動用遊說活動的組織。這些組織也必須服務於公共目標(如為有一個潔凈的環境或為了孩子的幸福康寧而遊說)。不允許這些組織接受扣除稅額的捐贈。不過,它們確實為公民和組織提供了就政策問題表達意見的一個重要工具。然而,不允許上述組織捲入黨派或選舉政治。在美國,那些為黨派和選舉政治而建立的組織與那些致力於慈善或其它公共目標的組織有非常嚴格的分野。值得指出的重要之處在於:對政策事務的遊說攻擊那些慈善活動,而黨派和選舉活動卻免受攻擊。(四)註冊在美國註冊以幾種形式出現。一個組織選擇註冊必須先向其所在州正式提出結社要求,然後,如果它選擇的話,它必須從我們的稅收當局即美國聯邦國稅局獲得慈善團體的身份。最後,一個慈善團體必須在它想要從公眾那裡籌款的每一個州登記註冊。同樣重要的是,在美國,那些非營利組織致力的一些專項領域並不被要求向任何政府部門登記或由其批准。當然,如果一個非營利組織計劃從政府部門尋求基金,它纔有必要向其登記,但其運營執照並不需要這一特別的政府部門批准。這突顯出體現在美國非營利部門中的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原則,也正是從這一原則出發,我的組織「獨立部門」獲得其名。這一獨立性原則和與之相隨的自由和權利規定了所有的非政府組織所承擔的責任,不僅遵守所有的法律,而且還必須保持它們自己的比法律所要求的更高標準的一體化。這一點稍後我還會論述。三、稅收待遇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的有利實施環境的最重要的特點是政府所給予的稅收待遇。非營利組織受到有利的稅收待遇的根據,主要是基於它們為社會創造了公共利益。而這反過來又減輕了政府創造這些公共利益的負擔。我將探討稅收問題的三種不同類型。(一)免稅對所有的慈善組織都應免除銷售稅、財產稅、增值稅、關稅和其他直接的稅收形式。這一根據很簡單,正因為這些組織不帶有為它們自己牟利的動機,而是創造了社會公益,它們應被給予優惠的稅收政策。這應適用於國內外的非營利組織。(二)所得稅豁免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所得稅的豁免特別值得一提。首先,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確實從各種各樣的來源中獲得收入,包括捐贈、權利授予、合同、服務費、投資收入和掙得的收入。非營利組織實際上可以也應該獲利,如果我們把利潤規定為超出費用的收入中剩餘的那一部分。確實,如果收入不超過支出,一個非營利組織將很快破產。使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成為不營利的因素在於:首先,剩餘的收入不在股東中進行分配;第二,它不用於組織成員或僱員的任何私利;第 三,剩餘的收入又回投到組織中,用於達成其公共利益的目的。這樣,一般地說,對非營利部門的所得不應徵稅。但在美國的一個領域中,法律中也規定了一個特例,即對所謂的無關商業所得收稅。當一個非營利組織是從與其核心的公共目標相關聯的活動中獲取收入時,對這一收入是不徵稅的。然而,當它是從與其核心目標無關的活動中獲利時,這一收入就被歸於無關的商業所得並且要徵稅。所以,舉例來說,當我的組織「獨立部門」出售我們的某些出版物時,這一活動與我們進行公共教育的核心使命非常相關,因而為不徵稅收入。但如果我們在華盛頓開一個比如說中國餐館,以便用來支持我們組織的工作,那麼我們從這一商業掙得的任何收入就將被認為是無關的並且要徵稅。(三)捐贈減稅在美國,個人和商業兩者都可以出於稅收的目的而將他們對慈善組織的捐贈從他們的收入中扣除。這一做法的根據是雙重的。首先, 它構成增加對慈善事業的捐助的有效激勵。獨立部門所開展的研究表明:稅收激勵並不是人們決定作出慈善捐助的原因;但他們一旦決定捐贈之後,稅收激勵卻將對他們捐贈多少發揮極大的影響。此外,稅法也促成了那些富有的個人創立基金會,因為一旦他們去世,繼承遺產的稅率將超過50%。如代之以將財富投入基金會,那就不用交納稅金。減稅對商業進行慈善捐助也是一個重要激勵。對個人來說,減稅背後的第二條根據是個人不應為他們沒有消費的東西付稅。將錢捐贈給慈善組織,個人就放棄了對上述金錢的消費,因而不應被徵稅。實際上,金錢的任何其他用途多少都可算被個人消費,甚至儲蓄也是如此──其可視為延遲消費。在慈善捐贈減稅背後的一個重要之點是它允許個人選擇無論何種適當的組織來投放他或她的捐贈,因此,它擴大了個人選擇,雖說它剝奪了政府的某些收入。然而,稅收激勵卻為社會生產了凈收入。舉例來說,假如年底我有100美元的可支配收入,而且我正在試著決定用它來做什麼。如果我將它花費在去看電影上,我將不得不為之付比如說30%的稅。這樣實際上我只有70美元可花,而政府獲得30美元用於社會公益。如果代之以將錢捐助給慈善機構,社會將獲得整整100美元的收益,我既不用上稅,也知道我為社會作了件好事,政府則知道整整100美元而非它應得的30美元流入社會公益。在這個例子中,唯一損失的是好萊塢。當然,所有這些都設定了一個高效的稅收系統,而這正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缺乏的。因而,這一案例可得出這樣的結論:為非營利組織創造有利實施環境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創造一個將用於慈善捐贈的適當激勵築入其中的運行良好的稅收系統。四、調節體繫有利實施的環境需要兩種類型的調節體系:適當的政府調節,其強調命令的適用性;以及非營利組織自身的自我調節體系。然而,正如我將在下面討論的,最有效的調節形式或許並非上述二者,而是一個自由而活躍的媒體。(一)自我調節體系我希望從自我調節體系談起,因為我認為這是任何一個責任承擔制系統必須開始之處,非營利組織也是如此。如前所述,非營利組織為公益而運作,具有高度的獨立性並從政府的稅收待遇中獲益頗多。在某一程度上,它們依賴於個人的捐贈; 即使並非如此,它們也在公眾信任中佔居了特殊空間,並且為了繼續獲得成功而有賴於公眾信任。因而非營利組織必須在最高標準的一體化、倫理行為和公開性之下運作。這些標準應當超過法律所要求的,並體現在非營利組織所自願接受的一套原則之中。正是基於這種精神,幾年前,獨立部門出版了稱為《非強制性服從》的報告,論述了非營利組織的倫理行為和一體化原則。也正是這種精神應當導引非營利系統的自我調節。在美國存在各種各樣的自我調節體系,並具有不同的模式。一些基於信賴和批准印章,一些基於向公眾提供有關組織的更好信息,以使他們能就他們可能支持的組織作出更明智決策,還有一些基於改善組織本身的實踐,以使其在高效水準上運作。坦率地說,這是我認為在我們擁有一個高效的自我調節體系之前,美國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的一個領域。(二)政府所作的調節自我調節問題的一個方面是其缺乏通常伴隨政府行為而來的強制力。因而,儘管自我調節作為防範非營利組織犯規的第一道防線,以及作為善之實踐的激勵是至為重要的,但它必須與政府調節結合起來。難點在於如何在二者之間達成一個合適的平衡點。就本質而言,政府調節被設計出來,是為了確保服從法律,但實現這一點的方式十分重要。在美國政府中也許沒有比那個稅收徵集機構即美國國稅局更惹人普遍討厭的政府機構了。然而為了增加它們的聲譽,它們現正以四個領域為焦點,重組它們對非營利組織的服務,這些服務將在實際上使非營利組織受益並確保服從。這四個領域是:1.教育和擴大服務,以使非營利組織理解法律的複雜性並能更好地服從法律。2.支配和導引,以使非營利組織將那些在其他類似案例中業已確定的事項應用於它們自己的事務中。3.客戶服務,以使非營利組織的報表和問題得到更為迅捷的答覆。4.順從,以使問題和侵害能被識別出來,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法律行動。有趣的是要注意到獨立部門以及一系列其他的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聯合會,一直與美國國稅局親密合作,促使他們達到了這一點。實際上,我們甚至遊說國會提高國稅局負責監管非營利組織的機構的資金,因為我們相信這一機構需要更多的資源以便有效地提供為非營利組織所需要的指導。這一事例突顯出我稱之為非營利組織的擺脫偏見的自利,認識到對順從的適當的導引是必須的,以及這樣一個事實:遊說政府無需總是敵對的,實際上也可以是支持政府某項功能的。(三)媒體作用在美國和世界上其他國家中,自我調節和政府調節這兩者都是同樣重要的,但在揭露做錯的事情方面卻沒有什麼比一個自由而有活力的新聞界能更有效地工作了。再提到美國,正是新聞界的報道將那些有問題的實踐曝光,然後或者確保非營利組織修正做錯的事情,或者引導政府進行調查。媒體特別喜歡慈善組織濫用職權的故事,因為它們不遵循這樣的常識智慧:所有的慈善機構都是由利他人員組成,而這些利他成員的唯一意圖就是為他人做善事。然而,媒體所確實要做的卻是就非營利部門而使自己得到教化。因為非營利部門沒有以同商業和政府一樣的方式為媒體所覆蓋,因此記者們對非營利部門、適用法律以及它們工作於其中下的狀況都很無知。因此,我的組織和美國其他組織的一個目標是教化媒體,鼓勵它們對非營利部門的工作進行更深入的新聞報道。五、治理和組織能力(一)治理因為非營利組織是自我治理的組織,所以有效治理對它們的重要效用不能誇大。雖說存在各種各樣的有效治理模式,但一般來說董事局治理須有四個基本職責:1.確保組織按一體化行動、服從法律、,不謀私利,以及免於利益衝突;2.僱用和解聘執行總裁;3.制定組織的政策方向;4.確保組織的財政生存能力。為實施這些目標,非營利組織需要一個董事局,其責任是對組織及使命負責,而非對任何一個個人負責。當組織是某一個人創立而在其背後又帶有那個人的能量和承諾時,董事局的角色就既特別困難,又極其重要。雖說個人承諾的意義是極有價值的,然而董事局能夠而且應當確保非營利組織是在為公益目的而進展,而非簡單地就是個人的議程。當創立者來自於政界和商界時尤其如此。一個有效的董事局能夠確保非營利組織不成為純粹的追求私人的政治和商業利益的工具。同時,非營利組織及其自我治理系統為公民在踐行民主方面提供了小型試驗場。當非營利組織獨立運行時,公民可以從他決定像其它人那樣按照導引和模塑非盈利組織的原則和道義價值而生存的後果中,學到小規模的治理知識。有效治理對非營利組織有利實施的環境是至為關鍵的,因為董事局最終要對非營利組織的行為負責,並確保其在法律規範下和為公民服務的事業中履行了他們的義務。(二)組織能力人們也許會問:為什麼要將組織能力的問題鍥入為非營利組織創造有利實施環境的討論中?當效率成為非營利組織的有益和必要的特徵時,其與有利的環境又有什麼相關性?我將這樣回答:在一個曾經是政府和慈善組織領地的舞臺上,在對結果日增的需求和對商業角色開放的世界裡,非政府組織證明其效率的能力,對社會為這些組織運作而樂於提供的條件具有直接的影響。換句話說,對非營利組織有利的環境,其或大或小的有利程度取決於非盈利組織證明它們能夠在自己所做的工作中造就積極變化的能力。這完全不能解釋為對非營利組織和公民在任何社會中都應享有的某些最基本權利的妥協。但是,它也可能對政府按照它通常只是擴展給商業的特權的方式所提供的其它改善的範圍有所影響。讓我簡短地提及有效組織與眾不同的三個特徵。第一,向專業化和你的職員的能力投入。沒有什麼比不僅僅對組織的事業作出承諾,而且也得到充分訓練和具有較高品質,以完成他們的工作的職員能造成更大的區別了。第二,組織領袖的品質。投資於總裁和董事局這兩者,而他們之間的關係至為重要。第三,來自於你的工作的需求,評價你的努力,並將習得的教益應用到持續改善組織所從事的事業上去。這些不過是將會導致有效的組織,並且反過來又會提升非營利組織在社會中的地位,從而有助於為非營利組織創建一個更適於實施環境的眾多思考中的幾項而已。六、資源可得性我將提及關於非盈利組織的適於實施環境的最後領域,也是最為基本的領域之一。確保非營利組織得到充足資源以便運行,是我說過的其它任何事情的必要條件。因為沒有資源,也就不會有非營利組織。確保非營利組織有足夠的資源是一個這樣的領域,其中所有社會成員的積極捲入不僅會創造出一個更為強固的非營利部門,而且還會創造出一個更全面的市民社會。個人,既包括富人,也包括普通公民,以及商業和政府都在確保非營利組織獲得充分資源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一)政府角色在美國,政府通過授權、合同、退款等方式,如政府承擔的衛生福利,最多為非營利組織提供三分之一的資金。在某些次級部門,政府承擔的比例明顯更高,如政府為社區和公民發展組織提供超過他們全部收入50%的資金支持。因而,政府為非營利組織提供基本支持的作用非常重要,確實,從數量上看它也比個人、慈善機構和公司所給予的總和還要多。此外,過去三十年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可歸功於政府在諸如健康、教育、研究和售後服務等領域中花銷的增長。然而,雖然政府為非營利組織提供資金並可決定這些資金的期限,但政府仍必需尊重非營利組織作為一個組織的獨立性。(三)個人和慈善機構捐助的角色雖然在數量上沒有政府支持的那麼顯著,個人捐贈卻一直是美國慈善部門的基石。這主要是因為個人捐贈的每一美元都可用於組織所需用的任何目的,而相比之下,政府和主要的基金支持指定了用途並只能用於這一目的。還有,美國的非營利部門通過公民的志願活動獲得了2250億美元的實物支持。志願活動是美國非營利部門極其重要的部分,因為它不僅為公民捲入他們所支持的事業和項目提供了渠道,而且貢獻無償的、志願的勞動有助於非營利組織的提高效率並使其更有價值。獨立部門的研究已一再證實一個獨一無二的重要原因:為什麼人們既願意提供捐助,又被要求從事志願活動。這看上去很明顯,但因其重要而值得牢記。這種要求也不意味著人們被迫提供捐助和志願活動,而是這一要求給每一個人提供了為其社區、國家或世界作出某些積極貢獻的特定機會。慈善支助的附加值超越了貨幣價值本身,首先在於它有作為風險資本的能力。一般來說,基金會比政府更願意資助新思想的試驗。因而,基金會被用於那些可能產生巨大社會回報的創新性的、未經試驗的思想。基金會在知識傳播方面也扮演了有價值的角色,因為它們從其資助的所有組織的成敗中習得經驗。(三)商業角色在所有的羣體中,工商部門在慈善捐贈方面所起到的直接作用最小,但正是通過工商部門創造的財富才使其他捐贈成為可能。無論如何,世界範圍內的商業直接捐助已開始復甦,商業已越來越意識到其社會責任感並將其與社區的聯繫看作是它的社會事務的重要部分。而且,工商部門已找到一些重要的方式,可以將它們的慈善捐贈與其潛在的商業目標聯繫起來,通過這種方式,商業、慈善組織、社區都可受益。如微軟公司,它支持全美圖書館的技術發展,而這又同時促進其自身發展。它給予圖書館以新的重要資源,而舍此則是圖書館無法負擔的。這使得社區和那些窮人的孩子可獲得計算機及網上技術,而不至於被排除在數字化之外。商業還可通過派專家們參與志願活動或以其他方式為非營利部門服務。發展捐贈的傳統在美國和其他社會一樣,早有慈善捐贈的傳統。這一傳統大多植根於美國主要人口的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美國仍需做的是繼續努力擴大這一傳統並使其更加臻於完善。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那些億萬富翁的捐贈往往比其他人更易獲得公眾矚目,但最慷慨的捐贈者通常是那些真正的窮人,他們比其他收入羣體捐贈的比例更大。在美國,為使這種傳統的捐贈方式更加全面化,更加有活力,我們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同樣,世界上其他國家也正在努力,以發展建基於每個國家的特殊文化和宗教傳統之上的本土慈善傳統,隨著財富和非營利組織的壯大,這就愈發成為可能。由於國外援助,無論是雙邊的、多邊的或其他方式的,都變得更難以獲得,所以本土慈善的需求在增長。有利於非營利組織的環境的發展包括捐贈和志願活動傳統的擴張、本土慈善共同體的發展、利用商業的資源和專家為社會服務,以及確保政府扮演有活力的角色。七、總結現在我對前述觀點進行總結。第一,如我試圖表明的,為非營利組織創造一個有利施展的環境是政府、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商業和公民共擔的責任。雖然環境的某些方面可能更屬於某一機構的範圍,但只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創造一個真正的整體系統。第二,一個有利實施的環境包括明晰的法律框架、有利的稅收待遇、均衡的調節系統、用於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有效治理和運作的規範,以及足夠的資源。最後,適於施展的環境總是在進展之中。在美國,我們發現:我們必須時常警覺以使非營利組織的權利不受侵害;非營利組織保持社會的高度信任這一點如此重要,以使政府、媒體、公眾最大限度地瞭解非營利組織對提高生活質量所作的巨大貢獻,並使法律、稅收、調節環境有利於非營利組織和基金會的工作。隨著全世界非營利部門發展的全球性維度的增長,我希望我們在美國的經驗能給你們一些有價值的幫助,我也熱切企盼從中國學到一些對我們有益的知識。非常感謝!(王玉君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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