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歷史文化名城要擔得起歷史責任

針未尖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國家文物局發佈《關於部分保護不力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通報》,對山東省聊城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洛陽市、陝西省韓城市、黑龍江省哈爾濱5個城市因保護工作不力致歷史文化名城遭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予以通報批評。

在通報中,聊城存在在古城內大拆大建、大搞房地產開發的問題,大同、洛陽存在在古城或歷史文化街區內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的問題,韓城存在破壞古城山水環境格局的問題,哈爾濱存在搬空歷史文化街區居民後長期閒置不管的問題,均被要求限期整改。

歷史文化名城本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有的是王朝都城,有的是歷史經濟重鎮,有的發生過重大歷史事件,有的擁有珍貴文物遺蹟或出產過精美工藝品,從而青史留名。它們是老祖宗留給後世的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還具有不同程度的文化傳承價值、歷史普及價值、知識教育價值、建築美學價值。因此,每代人有責任、有義務保護好這種寶貴的文化遺產,這纔是敬畏先人、敬畏歷史、敬畏文化的體現。保護文化遺產也是在保護能給當地百姓帶來財富、助推地方經濟增長的旅遊資源。

然而,此番被通報批評的五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及其問題,讓名城的歷史文化價值發揮受到嚴重影響,甚至致使一些歷史文化遺產遭到嚴重破壞。比如,在古城內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甚至大搞房地產開發,這類名城哪裏還是文化的座標、文物的寶庫?

歷史文化名城應儘量原貌保護。有專家曾指出:“歷史文化名城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歷史悠久且沒有發生根本性的斷裂,二是傳統文化底蘊深厚而且一直延續至今。”如果不予以原貌保護,而是大拆大建,不管是拆真建假還是搞房地產開發,以及破壞古城山水環境格局、搬空歷史文化街區的居民,都會讓歷史文化在此發生根本性斷裂,讓傳統文化底蘊在此消失,就難以擔當“歷史”名號。

有人或許要說,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城市現代化的浪潮洶涌澎湃,幾乎所有城市都處於高樓大廈的包圍中,歷史文化名城又如何獨善其身?除非它們只保護歷史,不再進行城市建設與發展。

實際上,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並非一對矛盾。歷史文化名城可以發展,但原有歷史街區、街巷、宅園、建築、居住羣落等要保留,而非出於賣地等需要全部推倒;且要成片保留,而非只保留幾個孤零零的文物和古建;也不能以拆舊建新等方式“破壞性保護”;還不能把居民全都趕出歷史文化街區,使這類街區失去原真性;在不得已之下,即使需重修也要修舊如舊,不讓其失去歷史風貌。

換言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建設,要有一道涇渭分明的間隔線:在歷史文化資源聚集的地段,每處文物和古建都應有效留存利用,哪怕只有一口古井之類的遺存;要搞現代化開發,請堅決繞開那些歷史文化街區與羣落。這根間隔線其實是一根紅線,誰突破了這根紅線,就要追究誰的責任。對保護不力的歷史文化名城,也別僅是通報批評了事,還可考慮摘掉這塊金字招牌,才能以儆效尤。

漫畫/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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