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古双月

近日,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引起热议。该车主表示自己在付完首付款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金融服务,还被迫缴纳金融服务费,并且没有发票。那么引起争议的“金融服务费” 到底是什么费?面对4S店的霸王条款时,消费者有哪些选择?

搜狐智库就此连线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他表示,4S店不应该收取金融服务费,将来监管部门应对此进一步明确,是否要收取金融服务费,如果收,以什么名义收?如果不收,此前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消费者都可以索要返还,同时计提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刘俊海表示,在整个事件中,奔驰公司回复没有向经销商或者消费者收取任何金融服务费,厂商没有收取金融服务费。而奔驰金融和经销商本身是关联公司,上下游业务,金融服务公司从经销商处获得利益补偿,并在提供服务时收取利息,没有理由收取金融服务费。

“4S店一般挣卖车的买卖差价或佣金,其收取了金融服务费,但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 刘俊海强调,“金融服务费的收取不公平,不合理,没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没有向消费者披露收取的法律依据、合同依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明也表示,金融服务费原本指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在提供相应服务后向对方交纳服务费用。而该事件中的金融服务费表面来看是提供贷款服务收取的费用,事实上,贷款是银行提供的,且已收取了利息。

“从合同缔结的角度来看,它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说叫隐瞒真实意思表示,这应该是无效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杨明说。

刘俊海还表示,就此次奔驰车主维权事件,监管部门应该发挥作用。清除4S店销售当中的潜规则,给消费者和商家一个明白。

在他看来,当前消费售后服务乱象丛生,个人维权途径受限,甚至不得已靠社交媒体引起关注维权。

“我们需要反思,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营商环境。”刘俊海表示,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要端正态度,借助市场和监管的双重力量打击售后乱相。“各地要打造、优化的营商环境应该是对消费者友好型的营商环境,千万别把优化营商环境跟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立起来。”

刘俊海强调,企业注重营销,强调企业利益,忽视售后服务和消费者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商业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消费者要加强学习,做文明理性的消费者。比如,此次事件中,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的退车换车修车的三包制度就可以维权。

刘俊海还表示,西安女车主的维权方式意外走红并引起社会关注,有点赞的地方,但并不具备推广和复制意义。

“我们要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物,开心购物,安全购物,无忧购物。”刘俊海称,比如落实“后悔权制度”,确保7天无理由退货,下一步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文件,针对汽车等大宗商品或是交易金融较大的商品也推行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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