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古雙月

近日,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一事引起熱議。該車主表示自己在付完首付款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通金融服務,還被迫繳納金融服務費,並且沒有發票。那麼引起爭議的“金融服務費” 到底是什麼費?面對4S店的霸王條款時,消費者有哪些選擇?

搜狐智庫就此連線了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劉俊海,他表示,4S店不應該收取金融服務費,將來監管部門應對此進一步明確,是否要收取金融服務費,如果收,以什麼名義收?如果不收,此前4S店收取的金融服務費只要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消費者都可以索要返還,同時計提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劉俊海表示,在整個事件中,奔馳公司回覆沒有向經銷商或者消費者收取任何金融服務費,廠商沒有收取金融服務費。而奔馳金融和經銷商本身是關聯公司,上下游業務,金融服務公司從經銷商處獲得利益補償,並在提供服務時收取利息,沒有理由收取金融服務費。

“4S店一般掙賣車的買賣差價或佣金,其收取了金融服務費,但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 劉俊海強調,“金融服務費的收取不公平,不合理,沒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沒有向消費者披露收取的法律依據、合同依據。”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明也表示,金融服務費原本指雙方在意思表示一致、信息公開透明的情況下籤訂合同,在提供相應服務後向對方交納服務費用。而該事件中的金融服務費表面來看是提供貸款服務收取的費用,事實上,貸款是銀行提供的,且已收取了利息。

“從合同締結的角度來看,它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說叫隱瞞真實意思表示,這應該是無效的,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楊明說。

劉俊海還表示,就此次奔馳車主維權事件,監管部門應該發揮作用。清除4S店銷售當中的潛規則,給消費者和商家一個明白。

在他看來,當前消費售後服務亂象叢生,個人維權途徑受限,甚至不得已靠社交媒體引起關注維權。

“我們需要反思,降低消費者維權的成本,打造消費者友好型的營商環境。”劉俊海表示,在這個過程中,監管部門要端正態度,藉助市場和監管的雙重力量打擊售後亂相。“各地要打造、優化的營商環境應該是對消費者友好型的營商環境,千萬別把優化營商環境跟消費者權益保護對立起來。”

劉俊海強調,企業注重營銷,強調企業利益,忽視售後服務和消費者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商業模式是不可持續的。消費者要加強學習,做文明理性的消費者。比如,此次事件中,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的退車換車修車的三包制度就可以維權。

劉俊海還表示,西安女車主的維權方式意外走紅並引起社會關注,有點讚的地方,但並不具備推廣和複製意義。

“我們要打造消費者友好型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真正讓消費者能夠放心購物,開心購物,安全購物,無憂購物。”劉俊海稱,比如落實“後悔權制度”,確保7天無理由退貨,下一步希望相關部門出臺文件,針對汽車等大宗商品或是交易金融較大的商品也推行7天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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