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千萬賭資 借地下錢莊轉移

  1月11日,廣東省公安廳披露,2015年查處地下錢莊案件83宗,已破案件的涉案金額超過2000億元。圖為在一處地下錢莊窩點,犯罪嫌疑人向警方交出巨額贓款。

  有的地下錢莊涉嫌為貪官轉移贓款出境,上千萬元竟用於賭博;有的則虛擬進出口付款,為境內外公司及個人提供跨境資金流動和非法的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有的則到處收購外幣再轉而銷售,當起了「二道販子」。

  □專題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周偉龍 通訊員 曾祥龍 徐培 張曉璐

  2015年4月以來,人民銀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外匯管理局五部委在全國部署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作為「天網」行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昨日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2015年底,廣東省共破獲地下錢莊案件83起;搗毀窩點79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31名;繳獲現金摺合人民幣3715萬元,凍結可疑交易賬戶3491個、凍結金額6.65億元,查扣金額是2014年的2.5倍;已破案件的涉案金額高達2072億元人民幣。

  400億資金異常流動牽出大型地下錢莊

  據辦案民警介紹,2015年3月,深圳警方獲得線索稱,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間,一夥犯罪嫌疑人通過在廣州、深圳等地的交通銀行、建設銀行等多家商業銀行設立了145個賬戶組,資金流動異常、巨大,累計接收各類資金442億元,涉及客戶遍及全國各地、各行各業,涉嫌非法經營地下錢莊。「3·30」專案隨即被確立。

  警方偵查發現,該案涉案賬戶多、資金流巨大、複雜,加之很多涉案公司及個人賬戶交易都是2013年10月以前發生的,賬戶目前大都處於銷戶或停用狀態,很多涉案公司都已註銷或處於非正常經營狀態,給偵辦工作帶來不小難度。

  經過長期排查,警方最終發現一批還在活躍使用的賬戶,經過多次車輪式的分析、排查延伸擴線,進而查明該犯罪團伙掌控的境內外公司賬戶47個、個人賬戶89個,並逐步理清了歸集賬戶、中轉賬戶及資金支付賬戶,隨即全部摸清了犯罪團伙的主要成員信息、經營場所環境、日常作息及出行規律等情況。2015年8月7日上午10時,深圳市公安局組織多警種聯合作戰,先後在深圳華強北等6個行動地點將吳某燦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經查,「3·30」專案主要涉及深圳地區「鍾氏」、「吳氏」兩個潮汕籍人員為主的特大地下錢莊。兩個錢莊均是以潮汕籍人員為主,涉案金額達442億元,是2015年廣東省破獲的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地下錢莊案件。目前,該案已移送審查起訴。

  為貪官轉移贓款出境

  2015年6月,全國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專項行動第一批重點督辦案件線索。其中涉及佛山的線索反映,何某璋等人涉嫌為外逃人員李某波提供非法轉移資金通道。

  線索顯示,何某璋等人賬戶資金交易量大,交易對手眾多,且與多名新加坡、港澳籍人士資金來往密切,涉嫌非法經營地下錢莊。由於該線索涉及100名「紅通」人員之一,警方高度重視,經過縝密偵查,於2015年9月21日晚抓獲涉嫌從事非法兌換外匯的嫌疑人何某璋等2人,查獲作案汽車一輛,銀行卡、賬本及各類作案工具一批。

  警方查實,何某璋自1978年已離開順德去澳門做生意,一直都居住在澳門,其妹妹何某霜一直在佛山活動。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李某波分22筆將人民幣1281萬元貪污款轉至何某璋指定的9個銀行賬戶,何某璋在澳門支付相應的港幣給李某波,供李某波在澳門賭博使用。按雙方約定,何某璋直接在應支付金額中扣下兌換額的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作為手續費,非法獲利共計3萬多元人民幣。

  收購外幣再轉而銷售

  2014年10月,東莞市公安局根據線索成立專案組對一起特大跨境地下錢莊線索開展偵查。經查,專案組確定了該地下錢莊窩點在常平鎮一租住的別墅花園。通過長時間的偵查,警方獲取了大量的犯罪嫌疑人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時接頭、交談、過貨、送貨等全過程的證據,據辦案民警稱,犯罪分子主要以有外幣需求的外資企業為客戶群體。

  2015年4月1日,專案組抽調警力,分別在常平、塘廈和清溪三鎮展開統一抓捕和收網行動,一舉搗毀地下錢莊窩點5個,抓獲周某波等犯罪嫌疑人20名,凍結涉案賬戶19個金額468萬餘元人民幣,當場繳獲現金人民幣1763萬元、港幣90萬元、美金6萬餘元,銀行卡、存摺、電腦、手機、作案用車輛等作案工具一大批。是東莞公安機關打擊地下錢莊史上現場抓獲人數最多、現場繳獲現金最多、一次性搗毀窩點最多的案例。

  經查,周某波以其在東莞經營的某製品廠為窩點,長期以現金交易等方式非法買賣外匯,主要是收購各地需求人民幣的企業手中的外幣(港幣為主),再輾轉「銷售」給深圳等地的地下錢莊,並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4宗案件涉「紅通」外逃人員

東莞市公安局偵破周某波特大地下錢莊案,圖為查獲的現金。

  通訊員供圖

  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及部分僑鄉

  據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局長黃守應介紹,目前,廣東地下錢莊犯罪情況較突出,主要分布在深圳、珠海、廣州、東莞、佛山等珠三角及沿海地市,部分僑鄉也比較突出;多為家族、團伙作案或公司化經營,核心人員均為宗親或相熟的同鄉人員,大部分與香港、澳門或台灣等地有聯繫。地下錢莊經營者通常按照流轉資金3%。至5%。的比例收取費用來非法牟利,資金流量巨大,獲利可觀。廣東省公安廳將珠三角及沿海地市作為重點地區,行動期間,深圳市公安局共破案32宗,破獲案件數量佔全省近4成,涉案金額達1200餘億元人民幣。

  不少單宗案件涉案額達數百億

  據黃守應介紹,地下錢莊交易資金遊離於國家正常的國際收支統計之外,容易導致國際收支數據不能準確反映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影響宏觀經濟決策。地下錢莊經營者不問客戶身份、收付款來源,大量資金流動不受政府監管,扮演了各類上游犯罪的「幫凶」角色,並成為一些經濟犯罪及網路賭博、電信詐騙、涉毒涉恐等違法犯罪資金轉移出境的主要通道,特別是一些貪污腐敗分子通過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將巨額資金轉移到境外,逃避打擊。

  2015年6月、8月、9月,省公安廳分別組織代號為「銀鷹」的三波集中打擊行動,共破案60宗。據統計,2015年偵破的地下錢莊案件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的就有20餘起,不少單宗案件涉案金額就有數百億元。

  同時,省公安廳將涉及腐敗等重大犯罪贓款轉移的地下錢莊作為打擊重心,中紀委發布100名「紅通」外逃人員名單後,省公安廳部署各地市對與我省有關的涉嫌轉移贓款的線索作為重點開展攻堅。截至目前,佛山等地共破獲4宗涉嫌為「紅通」人員轉移贓款的地下錢莊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

  相關處罰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都屬違法行為。因此,個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在上述場所以外買賣外匯以及通過藉助地下錢莊非法進行跨境資金轉移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對地下錢莊的經營者

  一般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進行打擊處理。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地下錢莊的客戶

  外匯管理部門將進行處罰,是否涉嫌犯罪則要視資金的來源、性質、去向、用途等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客戶通過地下錢莊辦理匯兌或支付結算的資金來源於或用於犯罪活動,將按照相關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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