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经纪向玩具生产商提供逾450万非法佣金,贿赂罪成判监2年。

被告行贿罪成判入狱两年。(资料图片)

一名代表两间公司的特约经纪,向一名玩具生产商时任经理提供共逾四百五十万元非法佣金以取得生意,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

何宝华,四十七岁,早前承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法官沈小民命令被告须向丰图(香港)有限公司(丰图香港)归还五万五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代表丰图香港多间供应商的特约经纪。丰图香港是一间玩具生产商,负责为该公司在墨西哥的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不同供应商发出订单。

经由被告的转介,一间印刷公司及一间玩具生产公司分别成为丰图香港的供应商。

丰图香港一名经理于二○一一年向被告表示,如收到相当于每张订单交易金额百分之八的款项作为佣金,他便会向该印刷公司发出订单。

被告答应该丰图香港经理并把其要求转告有关印刷公司的董事兼股东。该董事兼股东同意向被告支付百分之十二佣金,其中百分之四会给予被告,其余百分之八则会给予该丰图香港经理。

被告于二○一二年一月至二○一五年三月期间向有关印刷公司收取共约一百一十三万元非法佣金,并将有关佣金支付予该丰图香港经理。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把一张由上述玩具生产公司开出的二十四万五千多元支票存入自己的个人银行户口。

被告一日后从其银行户口提取现金二十四万八千元,并把作为非法佣金的二十四万五千元放入一个公文袋内,然后在丰图香港经理办公室把款项交给对方。

被告于二○一二年九月至二○一五年七月期间向该玩具生产公司收取二十三张总金额为三百五十多万元的支票,并将有关支票存入自己的个人银行户口。

案情透露,除了上述二十四万五千元外,被告从其个人银行户口另提取逾三百二十万元,并把款项作为非法佣金交给该丰图香港经理以获取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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