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人,在2019年2月15日,我媽在梅州橋發生交通事故。在梅州市江南定民路,市交警直屬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看了交警的監控,小車超車而且沒打轉向燈撞向同向行駛我媽的

摩托車。我媽在內車道,小車在外車道。交警說我媽沒牌沒證要佔次要責任,這樣判決合理嗎?對此判決有異議要怎麼處理?各位知友。


肯定是合理的,其實你已經佔了便宜了,你無證駕駛,也就是說你上路的資格都沒有,如果你不開車到路上來,那麼這起事故也不會發生,所以說劃你責任是沒問題的。


無牌無證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警可以扣車罰款甚至拘留。

你媽應該沒有被罰款或拘留吧?交警已經網開一面了。

本身無牌無證上路就是錯的,發生事故肯定要承擔責任的。就因為行車中沒有其他錯誤才只是次責,要是還有其他的錯誤那就要同等或者主要責任了。

建議無牌無證就不要開摩托車了。開個電瓶車也不錯。

我這裡有個案例,某豪車和一摩托車相撞,相撞後豪車司機處置不當失控撞死了一個騎三輪車的老人,隨後又連續衝撞了多輛停放在路邊的私家車。

這個案例中摩托車本來是沒有責任的,但因為無證駕駛,吃了次要責。

雖然自己也被撞傷,但豪車維修費66萬,死者死亡賠償金大約80萬,這些錢全部要承擔30%的責任。

如果是個電瓶車就什麼責任都沒有了,自己受得傷還可以讓保險公司賠大概二十萬。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

對方超車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一般在事故中承擔主要以上責任。如果你方在事故中沒有過錯行為,那麼就是對方全責的一起事故。

無牌無證雖與事故引發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但屬於可以上浮事故責任的過錯行為之一,也好理解,因為無牌無證你原本都不應該上道路。所以這個主次責沒有問題。


正常情況下,交警會視乎事故的發生與雙方駕駛員的操作是否有關而作出責任認定。

比如追尾、變道、超速等。

而無牌無證與事故沒有直接關聯,並不在定責因素範圍內。但會另案處理,扣車,罰款,行政拘留等。


我覺得,超級合理啊。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號牌,駕駛機動車必須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無牌無證還算正常行駛?這是非法上路了。沒給你母親拘留,已經算是很仁慈了。行駛過程中沒有其他責任,定個次責不冤枉。如果還有其他責任,主責是跑不了的。。


沒得處理 無牌無證上路沒全責沒拘留已經是法外開恩了。


無牌無證雖與事故引發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但是無證駕駛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對方超車侵佔了路權是引發事故造成損害後果的原因,也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定主次責任。


請問這個可以支持責任二八分嗎?


無牌無證就不能上路,所以根本就不是什麼正常行駛


你無牌無證何談「正常行駛」?ps:無牌無證駕駛機動車要罰款?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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