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揚州市教育局、發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揚州市校外培訓機構信用黑白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切實強化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

文件明確

  存在以下15種情況或行爲,經相關部門查證屬實的,納入“黑名單”:

1.無證辦學,或擅自設立、分立、合併教學點。

2.以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辦學許可證。

3.僞造、買賣、出借、出租辦學許可證;將辦學場地出租給無辦學資質人員或機構的,視同出租辦學許可證。

4.擅自改變培訓機構名稱(含不合規機構名稱),學科的類別或層次;擅自變更機構舉辦者等。

5.在房屋、消防、食品衛生安全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

6.發佈虛假或違規招生簡章、宣傳品或招生中發佈虛假違法廣告誤導學生或家長屢被投訴,且拒不整改。

7.非法取得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騷擾性招生行爲的。

8.聘請中小學在職教師,聘用教師資質不全的外籍人員。

9.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

10.一次性收取學費超過3個月,或通過變相手段收取學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

11.收費不出具正式票據,存在偷稅漏稅行爲,且拒不整改。

12.培訓內容和進度存在“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或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等不良辦學行爲。

13.內部管理不規範,未按要求公示證照、收費標準、收退費制度、班級等信息且一直整改不到位。

14.培訓教材超綱或不合規;培訓時間超過晚上8:30;培訓班次、名稱等模糊不具體;招收與培訓班次不符的學生。

15.因疏於管理導致損害培訓學生或教職工利益的。

文件明確,納入“白名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有證有照;通過上一年度年檢並經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公示;從事面向中小學生開展文化教育類培訓且一年內無不良辦學行爲的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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