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共漢中市委宣傳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漢中市人民檢察院、漢中市公安局、漢中市林業局和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通告,將在全市範圍開展打擊整治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保護自然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一、嚴禁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嚴禁非法獵捕、殺害、破壞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嚴禁非法販運野生動植物;嚴禁非法經營銷售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製品;嚴禁非法制造、銷售、設置、使用獵捕野生動物工具、裝置、設施;嚴禁非法制造傳播獵殺、破壞野生動植物音視頻;嚴禁破壞林草植被、亂挖野生植物等破壞野生動物遷徙、洄游通道、棲息地、繁殖地等行爲;嚴禁未經許可擅自宣傳含有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字樣的廣告、宣傳製品。

  二、不準製造、持有、使用槍支彈藥、網套、電網、鋼絲套、劇毒農藥等非法獵殺工具;不準在林區、保護區、庫塘水域等地私自架設電網、安放網套等獵殺野生動物裝置;不準未經許可非法種植、養殖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不準未經許可非法運輸、銷售、經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製品;不準未經許可私自進入重點林區、自然保護區。

  三、堅決打擊非法獵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爲;堅決打擊結夥獵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獵、運、銷“一條龍”的違法犯罪集團和團夥;堅決打擊非法制造、銷售、設置、使用獵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工具、設施、裝置的違法犯罪行爲;堅決清理收繳非法獵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及自然生態環境的一切工具、設施、裝置、物品和附屬品。對於不聽勸阻,繼續從事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爲的,一經發現查實,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處理,絕不手軟。

  四、凡實施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爲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爲,消除危害。違法犯罪的必須立即投案自首,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爲,依法接受處理。非法獵捕工具、裝置、設備和非法獵捕、破壞的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等必須立即上交登記。

  五、凡實施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的人員,主動停止違法犯罪行爲、消除危害、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予以從輕、減輕處罰;主動投案自首,違法犯罪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後果不嚴重的,可依法予以減輕、免除處罰;投案自首後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事實的,按立功論處,可依法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六、各級組織、各單位和廣大人民羣衆都有依法保護野生動植物等自然生態資源的責任和義務。居住在林區、保護區的單位和羣衆要自覺履行管護保護自然資源的義務,決不製造、設置、使用非法獵捕工具、設施、裝置,決不非法獵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所有賓館飯店、農家樂、路邊店等消費場所,決不經營、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所有市場、門店、經營戶,決不銷售、販賣野生動植物產品製品和捕殺、獵捕、捕撈野生動植物的工具、設施、裝置。廣大人民羣衆,決不消費、食用、使用野生動植物食品、產品、製品,自覺養成健康良好的生產生活習慣。

  七、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凡檢舉揭發非法獵捕野生動植物、破壞自然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爲的,經調查覈實,依據《漢中市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舉報獎勵辦法》給予獎勵,重大舉報或扭送犯罪分子的給予重獎。違法犯罪人員親友規勸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或直接扭送的,按檢舉揭發予以獎勵,可依法視情對違法犯罪人員從輕、減輕、免除處罰。居住在山區、林區、自然保護區的人員,有狩獵習慣的獵戶和經營、銷售野生動植物資源製品產品及獵捕、破壞工具、設施、裝置、物品的市場、門店、經營戶、酒店飯店、農家樂、路邊店等要簽訂承諾書,嚴格承諾不再從事獵捕、破壞、經營、銷售等非法違法行爲。華商記者 張映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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