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18時許,銅川市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在坡頭街道執勤巡邏時,發現一輛由耀州區通往小丘鎮的陝B3****大型普通客車涉嫌駕駛公路客車超員,民警立即要求司機及乘客下車接受檢查。

  經查,該車駕駛人爲柴某平(男,耀州區小丘鎮阿堵寨村人,駕駛證號:610221********1817),駕駛的車輛爲銅川市誠信客運有限公司的客運大巴,民警現場覈查發現,車輛核載人數33人,實載47人,超員14人,該違法行爲屬於駕駛載客汽車超過覈定載客人數超過20%不足50%的違法行爲。大隊民警隨後將駕駛員柴某平帶回大隊進行調查處理,駕駛員柴某平認識到自身違法行爲的嚴重性,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錯誤。

  銅川市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按照《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對駕駛員柴某平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新區交安辦還對其所在的銅川市誠信客運有限公司和銅川市運輸管理處送發了《重點交通違法行爲抄告單》。

  華商記者 袁小鋒 通訊員 崔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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