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18时许,铜川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坡头街道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由耀州区通往小丘镇的陕B3****大型普通客车涉嫌驾驶公路客车超员,民警立即要求司机及乘客下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为柴某平(男,耀州区小丘镇阿堵寨村人,驾驶证号:610221********1817),驾驶的车辆为铜川市诚信客运有限公司的客运大巴,民警现场核查发现,车辆核载人数33人,实载47人,超员14人,该违法行为属于驾驶载客汽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超过20%不足50%的违法行为。大队民警随后将驾驶员柴某平带回大队进行调查处理,驾驶员柴某平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

  铜川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柴某平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新区交安办还对其所在的铜川市诚信客运有限公司和铜川市运输管理处送发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单》。

  华商记者 袁小锋 通讯员 崔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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