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脫罪兼申請訟費獲批

涉不滿巴基斯坦裔男學生以手指挑撥乳頭捉弄而掌摑及拳打他的香港扶幼會則仁中心男教師,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陳炳宙指控方兩名醫生證人完全反駁男學生所報稱的傷害,認為男學生誇大傷勢,亦不排除父子串謀報假案。另辯方申請訟費獲批。

男學生Muhammad-Nasir-Khan拿西亞及其父親。

裁判官指男學生作供時行使不令自己入罪的權利而選擇不回答部分問題,即問及有否觸碰或以手指夾40歲被告陳洞仁的乳頭,故不排除男學生父子串謀報假案。裁判官稱「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指男學生若未曾有襲擊意圖,何以不回答。

被告陳洞仁。

裁判官另指出,入稟狀的內容由執業律師按客戶意思撰寫,對於當中內容真偽性沒有爭議。另指入稟狀中聲稱「聽力永久受損」與男學生已康復的左耳傷患有矛盾,認為男學生證供誇張失實,絕不可信,不排除學生深思熟慮下,或受父親影響而捏造證供。裁判官因此認為,判無案底的被告罪成是「不單止不穩妥,更係不負責任」,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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