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卓悦员工的第三被告,亦曾以发薪为由获汇款

卓悦人力资源部门前女经理涉嫌联同任其下属的儿子,04至11年间亏空共4千万元公款,赃款终落入一家三口以及其余4名亲信手中。时任执行董事2011年3月接获公司职员举报才揭发事件,同日解雇女经理和其儿子。

第三被告夏伟成(前)及次被告夏定邦(后)。资料图片

3名被告依次为64岁乔美龄、其41岁子夏定邦,及其70岁丈夫夏伟成。

根据卓悦化妆品时任执行董事陈志秋所认知,乔美龄每次安排公司出粮均需要向会计部上报一份列表,表上详列每位雇员该月份应得的薪金。因为列表内容繁复,会计部确认总额没有不合理之处,便会安排银行为各雇员支薪。会计部经理钟佩贤最后会向姐夫,即卓悦主席叶俊亨汇报,钟最后在电子发薪系统上确认支薪安排。

陈于2011年3月22日收到美容部女经理电话举报,其中一名被告亲信康明慧的月薪异常地高。康当时工作表现良好,由人力资源部获调职到美容部,以往康的合约月薪为10000至12000元。但自09年起,康实收月薪屡较合约月薪高,最高一次达32200元。同日乔及其儿子即时被解雇。

陈坦言自己不认识第3被告夏伟成,夏伟成亦非卓悦员工或卓悦的生意伙伴,但根据记录,卓悦曾以「发薪」为由汇款予夏伟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