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元保釋

高等法院再有庭內拍照案件,報稱公司董事的持雙程證45歲內地漢昨到高院旁聽時,認為法官假髮及服裝「很特別」,遂以手機向法官連拍3張照片,又拍下一張庭內環境照,事後被控藐視法庭被捕,今於東區法院提堂,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8星期至11月15日再訊,期間替被告再錄口供、獲取相關法庭閉路電視片段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9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每星期到警署報道兩次。

被告江敦海昨到高院旁聽時,以手機向法官連拍3張照片,事後被控藐視法庭被捕。

鄭念慈裁判官詢問被告江敦海是否同意將案件押後時,江指自己是首次來港,無意中冒犯了香港的法律制度,鄭官止住其發言,強調今日法庭要處理的是押後案件及保釋事宜,並非聽取答辯,不希望被告說出可能對自己不利的說話,被告表示明白。

被告指自己身上只有900多港元,不知道香港銀行會否接納銀聯卡,但可致電親戚籌錢,其後又向法座表示找不到可打長途的電話。鄭官指即使能成功撥出長途電話,亦不能在今日之內籌錢,故將保釋金額定為900元。

被捕男子江敦海,報稱在上海營商,本月18日持雙程證來港,原定昨午離港。消息稱,昨晨10時許,江在等候離港時,因百無聊賴,獨自進入法院道高等法院第30庭,坐在公眾席聽審。根據司法網頁顯示,當日30庭的主審聆案官為黎達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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