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被告当时职衔维持不变,薪金由6500加至11500

卓悦人力资源部门前女经理涉嫌联同任其下属的儿子,04至11年间亏空共4千万元公款,赃款终落入一家三口以及其余4名亲信手中。时任执行董事形容,女经理之子受雇一年内两获加薪是违反常理。

执行董事陈志秋在高院续作供。

3名被告依次为64岁乔美龄、其41岁子夏定邦,及其70岁丈夫夏伟成。

辩方呈上夏定邦04年入职后半年内的受薪记录,文件显示夏05年内实收月薪由6500元升至11500元,但文员职衔维持不变。卓悦化妆品时任执行董事陈志秋今在高院续供称,每级员工的薪酬均设有上下限,形容此加幅「违反常理」。同时,根据07年由陈代签的升职信,夏当时获晋升为主任,月薪才8500元。

同年起,陈经卓悦主席叶俊亨同意下,签多封夏定邦的加薪和升职信,陈亦负责签核全公司各雇员的加薪信。被问到一名文员09年获准领有月薪1万元,与夏定邦04年同样出任文员的薪金有距离,陈回应1万元仍低于所属职级上限,又指有可能雇员学历不同而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陈忆述,自06年或07年起,公司每年要求乔美龄预备一份雇员列表,仔细列出每一位雇员的职位和当时薪金,以方便叶俊亨和陈有系统地调整各雇员的薪酬。一般而言,陈会向叶提出加薪建议,再由叶口头批准或更改,金额确实后,乔为获加薪员工发加薪信,陈亦会逐封代公司签署。陈补充,写子楼员工收入除了包括底薪,勤工奖,每年年初还有俗称「大利是」的额外一个月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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