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一種危害性非常大的疾病,致殘率比較高,但如果能夠在發病之初即獲得早期診斷及早期治療,則可控制其發展。RA患者一定要了解疾病本身,了解RA的癥狀與治療,同時醫生與患者個人建立良好的醫患溝通,就有可能提高診療水平,控制病情發展,減少致殘率,維護關節功能。

類風濕關節炎診斷目前仍採用1987年美國風濕病學會診斷標準:晨僵至少持續1小時(病程>6周);3個以上的關節腫脹(病程>6周);腕、掌指或近端指間關節腫脹(病程>6周);對稱性關節腫(病程>6周);皮下結節;血清類風濕因子陽性;X線改變(至少有骨質疏鬆和關節間隙狹窄)痛風病。以上7條滿足4條或4條以上,並排除其他關節炎即可確診。遺憾的是這個診斷標準過於嚴格,按此標準,將有許多患者錯過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的機會。另一方面現在社會上的虛假醫療廣告很多,如果誤診誤治,也會給患者帶來很大危害,因此應到有經驗的專業機構尋求診治。現在有一種新的化驗指標,叫抗環胍氨酸抗體(CCP),它在疾病早期就可以出現,如果它呈陽性,就有95%以上的把握診斷患有類風濕關節炎,特別是在類風濕關節炎早期,RF可能陰性,但抗CCP 抗體很可能陽性,因此對疑似RA患者早期進行抗環胍氨酸抗體(CCP)檢測是一種較好的選擇。

RA目前還是一種難以治癒的疾病,因此治療目的為:減輕關節腫痛和關節外癥狀;控制關節炎的發展,防止和減少關節的破壞,保持受累關節的功能;促進已破壞的關節骨的修復。治療RA的主要原則包括:儘早明確診斷,估病情及預後;儘早應用慢作用藥物或控制病情藥物;治療方案及用藥劑量應高度個體化;評價風險/療效。

類風濕關節炎病情相對複雜,如不正規治療可出現關節畸形。目前的治療方法包括藥物治療、外科治療和心理康復治療。除了服用緩解癥狀的藥物外,類風濕治療過程最重要的是要長期堅持服用針對病因的藥物(也稱慢作用藥),這類藥物的品種很多,選擇搭配也很重要,最好去正規的大醫院就診,有經驗的醫生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選用最適合您的藥物。慢作用藥物治療的療程較長,而且都有一定副作用,一定要按醫生指導的方法及注意事項用藥,不能隨便停葯、換藥、增減藥物用量。嚴重關節損害時,手術治療也是一種選擇。當重要的大關節完全喪失功能時,可考慮外科手術置換人工關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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