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匯總
遼寧省
(一)2011年2月25日,遼寧省政府《關於調整鞍山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遼政[2011]41號):
1、將千山區寧遠鎮的豐盛堡村、南地號村、寧遠屯村、北地號村、筆管堡村劃入鐵西區大陸街道。
2、將千山區寧遠鎮寧遠社區劃入鐵西區共和街道。
3、將千山區東鞍山鎮的四方台社區、前峪村劃入千山區舊堡街道。
4、將千山區東鞍山鎮溝家寨村、馬驛屯村劃入鐵西區永發街道。
5、將千山區唐家房鎮的摩雲山村、太平溝村、什間房村、果子園村劃入千山區大孤山鎮。
6、將千山區千山鎮調軍台村、梨花峪村、關寶山村、谷首峪村、眼礦社區、洪台溝社區劃入千山區齊大山鎮。
7、將千山區大孤山鎮的崔家屯村、謝房身村劃入千山區舊堡街道。
8、將千山區達道灣鎮的永豐村劃入鐵西區永樂街道。
9、將千山區達道灣鎮的大寓社區劃入鐵西區共和街道。
10、將千山區齊大山鎮的桃山村、齊選社區、齊礦社區、齊欣社區劃入立山區沙河鎮。
11、將千山區舊堡街道的西寧社區劃入鐵西區永發街道。(二)2011年4月14日,遼寧省政府《關於調整鞍山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遼政[2011]90號):
將鞍山市千山區的千山鎮、大孤山鎮、舊堡街道、大孤山街道劃歸鞍山市鐵東區。(三)2011年7月6日,遼寧省政府《關於鞍山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複》(遼政[2011]154號):
1、將千山區寧遠鎮、達道灣鎮劃入鐵西區。
2、將千山區汪峪街道劃入立山區。(四)2011年8月5日,遼寧省政府《關於調整鞍山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遼政[2011]174號):
1、將千山區齊大山鎮劃入立山區。
2、將海城市大屯鎮、甘泉鎮劃入千山區。(五)2011年8月18日,遼寧省政府《關於同意在撫順縣石文鎮籌備建設縣城的批複》(遼政[2011]184號):
撫順縣在石文鎮籌備建設縣城。撫順市、撫順縣兩級政府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嚴格按照規劃選址,合理確定用地規模和布局,依法做好各項籌建工作。待具備搬遷條件後,再報請國務院批准實施搬遷。(六)2011年9月13日,遼寧省政府《關於葫蘆島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複》(遼政[2011]205號):
將連山區高橋鎮整建制劃歸南票區,所轄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七)2011年9月19日,遼寧省政府《關於將錦州市太和區鍾屯鄉劃歸古塔區的批複》(遼政[2011]212號):
1、將錦州市太和區鍾屯鄉劃歸古塔區,所轄行政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2、將凌海市建業鄉劃歸錦州市太和區管轄(委託龍棲灣新區代管)。
上海市
2011年,《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
撤銷上海市黃浦區、盧灣區,設立新的上海市黃浦區,以原黃浦區和盧灣區的行政區域為新黃浦區的行政區域。
江蘇省(一)2011年,《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揚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
1、撤銷縣級江都市,設立揚州市江都區,以原江都市行政區域為江都區行政區域。
2、將揚州市邗江區的李典、頭橋、沙頭、杭集、泰安5個鎮劃歸揚州市廣陵區管轄。
3、撤銷揚州市維揚區,將原維揚區的行政區域劃歸揚州市邗江區管轄。(二)2011年2月20日,江蘇省政府《關於調整灌雲縣與灌南縣部分行政區域的批複》:
將灌雲縣境內江蘇省連雲港監獄七分部位於新沂河南岸3.78平方公里區域劃歸灌南縣堆溝港鎮管轄。行政區域調整後,灌雲縣行政區域面積1538.95平方公里,人口97.74萬人,轄7個鎮、11個鄉;灌南縣行政區域面積1029.88平方公里,人口76.47萬人,轄9個鎮、5個鄉。
(三)2011年12月31日,淮安市楚州區更名為淮安區
安徽省2011年7月14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地級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複》(國函[2011]84號):
1、撤銷地級巢湖市。
2、撤銷原地級巢湖市居巢區,設立縣級巢湖市,以原地級巢湖市居巢區的行政區域為新設的縣級巢湖市的行政區域。新設的縣級巢湖市人民政府駐卧牛山街道,縣級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轄,合肥市代管。
3、原地級巢湖市管轄的廬江縣劃歸合肥市管轄。
4、原地級巢湖市管轄的無為縣劃歸蕪湖市管轄,和縣的沈巷鎮劃歸蕪湖市鳩江區管轄。
5、原地級巢湖市管轄的和縣(不含沈巷鎮)含山縣劃歸馬鞍山市管轄。
福建省2011年1月,《國務院關於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複》:
漳州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薌城區勝利路遷至龍文區步文鎮。
山東省2011年1月,山東省政府《關於同意調整臨沂市蘭山區費縣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魯政字[2011]9號):
將費縣新橋鎮、方城鎮、汪溝鎮劃歸臨沂市蘭山區管轄。(1月23日正式實施,原費縣方城鎮魯陽村等9個行政村和汪溝鎮新張庄村等5個行政村劃歸費縣薛庄鎮管轄。)河南省(一)2011年1月4日,河南省民政廳批複(豫民行批[2011]1號):
經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將泌陽縣板橋鎮整建制劃歸駐馬店市驛城區管轄。(二)2011年5月9日,河南省民政廳批複(豫民行批[2011]35號):
經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將偃師市龐村鎮整建制劃歸洛陽市洛龍區管轄。(三)2011年6月13日,河南省民政廳批複(豫民行批[2011]58號):
經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將淮陽縣許灣鄉整建制劃歸周口市川匯區管轄。(四)2011年8月18日,河南省民政廳批複(豫民行批[2011]66號):
經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將博愛縣陽廟鎮劃歸焦作市山陽區管轄。(五)2011年10月28日,河南省民政廳批複(豫民行批[2011]71號):
經河南省政府批准,焦作市行政區劃作如下調整:
1、將武陟縣寧郭鎮的留後等11個行政村劃歸三陽鄉管轄。
2、將武陟縣三陽鄉的馬村等3個行政村劃歸寧郭鎮管轄。
3、將調整後的寧郭鎮整建制劃歸焦作市山陽區管轄。
4、將博愛縣蘇家作鄉整建制劃歸焦作市山陽區管轄。
湖北省2011年4月14日,《民政部關於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複》(民函[2011]94號):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由五峰鎮遷至漁洋關鎮。
湖南省(一)2011年,《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調整長沙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
撤銷望城縣,設立長沙市望城區。以原望城縣的行政區域為長沙市望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高塘嶺鎮。
(二)2011年,湖南省政府(湘民行發[2011]6號)批複:
將株洲縣的雷打石鎮和三門鎮劃歸天元區管轄。行政區劃調整後,天元區轄3個街道辦事處、4個鎮,總面積327.6平方公里,總人口24.6萬人,區人民政府駐地不變;株洲縣轄4個鎮、10個鄉,總面積1053.6平方公里,總人口33.7萬人,縣人民政府駐地不變。廣西壯族自治區2011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關於同意調整柳州市魚峰區和鹿寨縣行政區劃的批複》:
將鹿寨縣雒容鎮整體劃歸柳州市魚峰區管轄,魚峰區人民政府駐地不變,其他城區行政區劃不變。
重慶市2011年,《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
1、撤銷重慶市萬盛區和綦江縣,設立重慶市綦江區;
2、撤銷重慶市雙橋區和大足縣,設立重慶市大足區。
四川省(一)2011年2月17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調整宜賓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
撤銷南溪縣,設立宜賓市南溪區,原南溪縣行政區域為宜賓市南溪區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南溪鎮。
(二)2011年,經四川省政府同意: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機關辦公駐地由攀枝花大道中段225號遷至機場路888號。(三)2011年7月13日,四川省政府《關於同意蘆山縣人民政府機關辦公駐地遷移的批複》:
蘆山縣人民政府機關辦公駐地由蘆陽鎮平安路1號遷至蘆陽鎮迎賓大道9號。(四)2011年,四川省政府《關於同意將南部縣光華鄉劃歸儀隴縣管轄的批複》:
將南部縣光華鄉劃歸儀隴縣管轄。
貴州省
(一)2011年1月5日,貴州省政府《關於同意將銅仁市謝橋街道行政區域劃歸萬山特區管轄的批複》:
將銅仁市謝橋街道的謝橋、唐家寨、楚溪、龍門坳、石竹、瓦屋坪6個村和謝橋社區居委會劃歸萬山特區管轄;謝橋街道大坳村劃歸銅仁市環北街道管轄。(2011年2月28日正式實施。萬山特區黨政機關將搬遷到位於謝橋的原銅仁市為民服務中心裡,銅仁市黨政機關將搬遷到銅仁市川硐鎮涼灣行政區。)(二)2011年,《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撤銷畢節地區設立地級畢節市的批複》(國函[2011]130號):
1、撤銷畢節地區和縣級畢節市,設立地級畢節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七星關區碧陽大道518號。
2、畢節市設立七星關區。以原縣級畢節市的行政區域為七星關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市東街道東升路1號。
3、畢節市轄大方縣、黔西縣、金沙縣、織金縣、納雍縣、赫章縣、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和七星關區。(三)2011年,《國務院關於同意貴州省撤銷銅仁地區設立地級銅仁市的批複》(國函[2011]131號):
1、撤銷銅仁地區和縣級銅仁市、萬山特區,設立地級銅仁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碧江區花果山中路20號。
2、銅仁市設立碧江區。以原縣級銅仁市(不含茶店鎮、魚塘鄉、大坪鄉)的行政區域為碧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市中街道環西路93號。
3、銅仁市設立萬山區。以原萬山特區和原縣級銅仁市的茶店鎮、魚塘鄉、大坪鄉的行政區域為萬山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萬山鎮。
4、銅仁市轄江口縣、石阡縣、思南縣、德江縣、玉屏侗族自治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松桃苗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碧江區、萬山區。
雲南省2011年,《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調整昆明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1]58號):
1、撤銷呈貢縣,設立昆明市呈貢區,以原呈貢縣的行政區域為新設呈貢區的行政區域。呈貢區人民政府駐三台路。
2、昆明市人民政府駐地由昆明市盤龍區東風東路遷移至昆明市呈貢區錦繡大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關於同意調整烏魯木齊市新市區與烏魯木齊縣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新政函[2011]17號):
將烏魯木齊縣青格達湖鄉、六十戶鄉和安寧渠鎮的行政區域劃歸烏魯木齊市新市區管轄。
(二)《國務院關於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北屯市的批複》(國函[2011]161號):1、北屯市由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駐北屯鎮團結路300號,管理方式按有關文件規定(石河子市模式)執行。2、其他未盡事宜待北屯市掛牌後按有關法律程序和《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委員會2011年第五次常委(擴大)會議紀要》(八屆新黨常[2011]5號)精神研究確定。
3、北屯市以現有北屯建成區為基礎,以一八三團、一八七團、一八八團三個團場已確權土地作為北屯市市域行政區域範圍,合計910.5平方公里,總人口7.63萬。十師與北屯市實行「師市合一」的管理體制。
(地圖來源於網路 文字資料根據行政區劃網等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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