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对医学会方案有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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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委会就放宽海外注册医生实习期的风波峰回路转,医委会法律顾问前晚突然发出文件,直指医学会方案要求海外医生在通过执业试后做十八个月临床工作,才可豁免实习,是违反《医生注册条例》,认为不合理及带有歧视,有机会面对法律挑战。法律顾问亦指病人组织委员林志釉的方案,要求做三个月「指定临床工作」的定义不清晰。有医委会委员对法律顾问在表决前突然高调提出意见感到愕然,担心医委会最终「DQ」医学会及林志釉的方案,最后只余下政府方案供委员选择,目前亦令投票意向更不明朗,而医学会正寻求法律意见。

医委会本周三将表决海外专科医生豁免半年实习方案。资料图片

医委会本周三将表决海外专科医生豁免半年实习方案,据悉一共收到三名委员提交的方案,以先后次序为例,分别是前医学会前会长蔡坚提出的「医学会方案」,即海外专科医生在医管局、两大医学院及衞生署整体工作至少三年,考获执业试后亦须有十八个月临床工作经验才可豁免半年实习。第二个是另一委员、香港大学妇产科学系教授邓惠琼的方案,亦被视为是接近「政府方案」,即海外专科医生在医管局、两大医学院及衞生署整体工作至少三年,考获执业试后便可豁免半年实习。另一个是香港病人政策连线主席林志釉的方案,即海外专科医生在医管局、两大医学院及衞生署整体工作至少三年,当中要有至少三个月临床工作经验,考获执业试后便可豁免半年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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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医委会法律顾问前晚突然发出文件,直指「医学会方案」面对被法律挑战,认为是不合法,包括错误理解《医生注册条例》10A(2)中所指,医委会可缩短或延长任何在执业资格试及格人士的评核期。顾问认为,方案没有具说服力的原因,是为何设立十八个月工作要求限制,等同延长评核期。顾问又指,若医生必须在公立医院工作亦非有理据,并指规定试后才计算十八个月工作是「随意」及「歧视」。法律顾问又认为林志釉的方案中,指定临床工作的字眼需要再厘清,而邓惠琼的方案则较少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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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委会委员表示,难以估计法律顾问提出理据的背后用意。消息人士指,「医学会方案」跟「林志釉方案」均要求海外专科医生拥本港临床工作经验,忧虑两个方案均会被DQ,最终只有「政府方案」可以选择,质疑是否「政府方案」未有足够票数获通过,故需要排除其他可能性,希望主席刘允怡容许三个方案一同交上会议表决,以选票服人。

提出「医学会方案」的蔡坚称,没有想过方案有机会被DQ,「这个城市DQ成惯例,亦包括我们。」他估计刘允怡会在开会当天宣布DQ方案,医学会正寻求法律意见。

本身是律师的林志釉相信,议事规则赋予刘允怡权力,决定甚么议案可在会议讨论,相信自己提出的方案只属小问题,厘清后可继续在会上讨论,但若最终只余下「政府方案」他都会支持。不过,林志釉认为今次做法主观及有前设,期望医委会对所有方案都「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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