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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小编打开手机,看到推文标题写道“奔驰事件堪称奔驰今年最成功的广告”,作为一名合格的吃瓜编辑,当然是毫不犹豫的直击内文,图片标到,“我们和宝马不一样,宝马让女人坐在里面哭,而我们可以让女人坐在发动机上面哭”。这文案小编给满分都不怕搬砖党骄傲。西安女车主因坐奔驰车顶哭诉维权一时之间成为网络热点。一句“我讲道理你不听,只能当一回“泼妇”,“泼妇式”维权、店大欺客的日常更是燃爆全网。

  女车主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持续关注。视频显示,一名年轻的女子坐在一辆奔驰轿车的引擎盖上,不停地哭诉着自己买车的经历。从网友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此事发生在西安奔驰利之星4S店,而年轻女子口中一直不停地重复着自己维权无门。

  原来该女子在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花66万买奔驰汽车,但是她在签单提车5分钟还未出4S店时,发动机竟出现了漏油现象。半个月跟4S店交涉三次,4S店却只说让走“三包”更换发动机,无奈之下,女子才作出了这样的维权举动。

  目前,该车主表示已向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组递交资料,配合调查,继续维权。同时,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声明称,已派专门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声明称,自近期获悉客户的不愉快经历以来,该公司立即展开对此事的深入调查以尽可能详尽了解相关细节。对客户的经历深表歉意,这背离了梅赛德斯-奔驰品牌坚持的准则。目前,已派专门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将尽快与客户预约时间以直接沟通,力求在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鲁迅先生曾在《无声的中国》中写道:“中国人的性情总是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说在这里开一个天窗,大家一定是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天窗了。”消费维权总是在择中里折价。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25条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据了解,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国家质检总局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也列出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的条款。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认为,若女车主所言属实,在提车时就发现了发动机漏油的问题,那么依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女车主是可以主张全额退款或更换同款新车的,当然女车主也可以选择进行修理,但无论如何选择权都在女车主手上,作为销售方的4S店是没有选择权的,只能承受女车主做出的决定。

  针对能否适用三包规定的问题,张新年律师认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规定),三包的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本案中女车主主张权利时已在三包期限内,应当按照三包规定解决。但若要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解决,则本案情况并不符合规定中要求的退款、换新车情况,则只能选择修理或更换发动机。这种情况致使《汽车三包规定》与作为上位法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买卖合同解释》相冲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上位法进行解决,即女车主是具有主张全额退款的权利的。

  若销售方在销售车辆时就已经知晓发动机问题仍进行销售,则涉嫌欺诈,女车主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三倍赔偿。

  陕西省社科院专家王晓勇表示,该车主从理性沟通无果到无奈过激维权,让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热点,说明此类维权事件并非个例,汽车4S店“店大欺客”属于社会痛点。

  对此,小编认为店商要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将客户的需求和权益放在首位。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不能任由店商自说自话,总是让守规矩的“老实人”吃亏。对于本事件,我们期待会有一个让人满意的结果,但更多的是需要思考如何规范一个行业,让店大欺客的现象不在成为共鸣。

  本文来源:民主与法制网综合新京报、中国新闻网、北京青年报等

  本期编辑:李 俊

  本期审核:阮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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