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曹明正╱高雄报导】

选战加温,高雄地检署「查察贿选及暴力执行小组」5月揭牌后,针对买票情资严密监控,对于过去曾发生查获「贿选」,却被法院认定是「走路工」;雄检表示,金钱的对价绝对是检方查贿重点中的重点,有嫌疑一定查到底。

现金给付 曾认定走路工

本届巿议员选举曾发生候选人因桩脚涉嫌买票,一审被判当选无效,二审因法官认定发放的金钱是走路工,改判当选有效。当时法院认为,300元是劳务对价的给付,且不足以动摇选民投票意向,因此让当选人保住议员资格。

对于查到现金给付,却被法官认定是走路工,雄检发言人葛光辉强调,走路工与贿选间虽没被明确定义,但检方查贿时,收钱的一方是否真有劳务付出,以及对价间的金额多寡,符不符合比例原则,均会是检方勾稽的重点。

他举例,过去曾接获情资指候选人行贿,对方涉嫌向2、30人买票,每人1000元,检警实际搜证后发现,这2、30人花了4、5个小时陪候选人扫街,因为确有付出劳力,且时薪换算约200元,符合一般临时工行情,认定是走路工。

无功受禄 难脱买票之嫌

检方强调,选举快到了,任何金钱的给付、招待饮宴,都是检举情资的来源,尤其现金的发放,更是重点中的重点,至于候选人若想以「走路工」脱责,过去也曾查到没有实际提供劳力,「无功却受禄」,事后认定是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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