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族「反亚泥自救会」多年来抗议亚泥忽视部落生存,并曾对出入矿区道路实施封路行动。(图/记者王兆麟翻摄自救会脸书)

太鲁阁族「反亚泥自救会」多年来抗议亚泥忽视部落生存,并曾对出入矿区道路实施封路行动。(图/记者王兆麟翻摄自救会脸书)

记者王兆麟/花莲报导

2017年3月14日经济部通过亚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矿场矿业权展限,让亚泥再次取得20年的矿权,也就是允许亚泥从1957年11月23日挖到2037年11月22日。太鲁阁族人声请撤销经济部核准亚泥矿业权展限案,历经1年多的行政诉讼,2019年7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决,经济部核准的亚泥公司矿业权展限案,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太鲁阁族人赢了!」

反亚泥自救会指出,检视过去矿权展限资料,发现一般情况下,矿权展限从送件到通过,平均15个月左右,经济部矿务局要检视展限矿场的区位是否涉及其他不得开发的法规,但亚泥此次的展限,以超乎寻常的速度(仅3.5个月),经济部就做出核准的行政处分,于立法院修正矿业法前夕火速通过,时间点敏感,令人不得不质疑是否有抢在修法前夕强渡关山之嫌。

再者,展限过程的粗糙,由监察院2017年10月对行政院、经济部、矿务局及花莲县政府提出纠正报告可知,行政院对于展限不适用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简称原基法)第21条的见解,已实质架空原基法;而经济部与矿务局在审查亚泥展限资料时,未依地质法、文资法规定,要求亚泥针对环境敏感区位做更进一步的调查或减区,造成环境及文化资产恐有被破坏且无法恢复之疑虑,更罔顾住在矿区下方部落的居住安全,反亚泥自救会认为,这个展限处分是行政机关的违失,经济部应立即撤销亚泥新城山矿权之展限,以确保部落族人的生命安全及原住民族咨商同意之权利。

审判长表示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没有践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咨商同意参与权」,反亚泥自救会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对法律扶助基金会原民中心、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义务律师团及地球公民基金会等协助团体表达诚挚的感谢。反亚泥自救会呼吁经济部矿务局应立即撤销亚泥新城山矿场的展限处分,莫再上诉!也持续呼吁亚洲水泥立即停止在新城山的采矿作业,停止危害部落居民的居住安全。

虽然依照现行矿业法,亚泥得继续采矿直到展限申请被驳回为止,但如今法院已作出判决,亚泥展限的行政流程确实存有瑕疵,若亚泥仍执意继续采矿,反亚泥自救会将持续表达反对之意见,也在此呼吁若亚泥后续持续申请展限,经济部矿务局也应依相关法规办理「合法且严仅的审查」,然矿业法目前正在立法院中进行修法,经济部矿务局应秉持新法的精神,要求亚泥依新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提出完整的矿场关闭计划、经济效益评估等,切莫让2017年火速但违法的情形重演。

况且现正进行中的「三方会谈」,正讨论到攸关部落族人生活和亚泥员工权益的关键议题,请亚泥收拾起傲慢的态度,正视这些问题并严肃面对,也请经济部能要求亚泥提出尽可能降低对部落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冲击的做法,开始逐步准备矿场转型到最终关闭矿场。

反亚泥自救会再次强调多年一贯的主张:亚泥新城山矿场必须立即停止采矿。除了判决结果有充分理由让亚泥停下来外,回到目前正在进行的三方会谈,同时要求「地质调查」、「真相调查」及「矿场转型」的讨论要有具体结果,并让族人有充裕的时间,且在自由、事先、充分、知情的情境下行使原基法第21条咨商同意权,待以上程序完备后经济部矿务局、亚洲水泥公司才能进行后续作业。

立委林淑芬今在脸书贴文表示,亚泥展限案律师谢孟羽告诉她这个好消息,亚泥矿业权展限案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太鲁阁族人赢了」。

反亚泥自救会长田明正及地球公民基金会花东山林组主任黄靖庭同步得知后,也指出「这是一个好消息!」,田明正说,自救会打官司,是要捍卫居住安全,因为矿场离部落实在太近了,希望亚泥不要再上诉,停止采矿。

黄靖庭兴奋表示,台北高等法院的判决,宛如是向大众说明「原基法」是真实有用的,感谢法官及社会对原基法的重视,呼吁经济部及亚泥应该正视并落实原基法中的咨商同意权。希望经济部及亚泥不要上诉,回归践行原基法,落实咨商同意权,以部落人士权利为优先考量,目前地方部落约500户,若能取得256户的居民同意就算过关,因此没有再上诉的必要。

亚泥对判决初步回应表示:「亚泥深感遗憾,收到判决书后会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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