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一個故事

有道是“光陰似箭日月如梭”,看到看到,又是一年3.15馬上就要到了。但是,不省心的事兒卻是一點都不少。

話說,就在前兩天,花花的一位朋友發現自己家的大門上帖了一張繳費通知單,通知單上明確註明,如果7天內沒有補繳通知單上所標註的13500元停車費,就會被開發商給告上了法庭。而再這之前,她身邊已經有好幾位鄰居已經被告上了法庭。

該小區其中一位業主收到的法院傳票

想曉得到底是啷個回事?

大家還要跟到花花一起來重新梳理一下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這件事的起因還得從2016年10月8日的那次小區停車費調整說起。

自國家發改委明確政府不再直接干預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準後,花花朋友家所在的九龍倉御園小區就緊跟着向全體業主出示了一紙關於上調小區停車費的告示,並明確規定,如果是沒有購買小區停車位的業主,無論排量,在只要是在小區內停車,一個月一律收費1000元。(花花順手在網上查詢了一下,九龍倉御園四期如今的車位價格大概在19W~20W左右)。

咋一聽,好像也沒覺得有啥子?九龍倉再怎麼說也是港資企業,響噹噹的豪宅打造者!雖說這價格是提升去了,但軟硬件的配套肯定還是在那裏擺起的撒。

如果真的有這樣想的朋友,花花只能送一你一句“真是涉世未深啊!”。

廢話不多說,上實圖

請不要吃驚,也不要詫異。

這裏確實就是號稱東二環品質大盤的九龍倉御園四期御公館的地下停車場實景圖!

看完這些,連花花也忍不住想要跟李佳琦學習一次了!

“我們小區的停車場修得之爛,水泥翻砂,車停到下面一天就全部是灰,連塑膠地坪這些都沒有,我們也就認了。現在居然以政府放權交由市場自行定價的規定爲由,自行提價不說,還開口就是1000元/月。

要曉得,當時我們業主就去周邊小區考察過,像我們旁邊莫得好遠的保利康橋這種高檔小區的停車費也是要按排量來收停車費的,即便是提了價,別個那邊最高那檔也才580元/月,不過是我們的小區的一半。

連華潤二十四城的停車費最高也沒超過500元/月,還不要說周邊其它一些檔次稍微低點的盤,收費就是更低了,有些也就300元/月!尤其是按照現在小區車庫的實際軟硬件情況來看,咋個也達不到1000元/月的標準嘛。

所以我們業主就是希望能夠調整一下。即便後面相關主管部門介入了,雙方的溝通也一直沒有成效,以致於中間發生了N次業主用車堵門,物業就用車鎖鎖住業主的車輪事件,直接導致業主出行不便。”作爲九龍倉御園四期業主的一員,花花的朋友說起這件事情來都是滿滿的哀怨。

你以爲這就完了,還不夠!

接到往下看

“從2018年開始,開發商就私自定價,默認不按他們定價交月租的業主,就直接採用臨停收費。

業主進出直接採用自動計費,我們開車出門就直接放行。收費標準具體我也沒留意是好多,反正一個小時幾元,停一晚差不多要30元,中間也沒人來主動跟我們業主交涉。

直到去年開始,發商就一家一家的告業主。我們小區好多鄰居都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有些甚至已經一審判決結果都出來了。現在,又通知我要從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一次交納停車費13500多元。你說這叫啥子事嘛?”

爲了搞清楚這13500元的停車費是啷個算出來的,花花專門跑切瞭解了一下之前的有關於九龍倉御園車位目前收費標準的一些情況:

據個別業主提供的成華區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年11月)上所標註的信息顯示,九龍倉御園地下停車場的具體收費標準如下:1、月租車輛1000元/月(含90元/月車位管理費),業主享有月租權,月租車位不分車輛排量,按照統一標準執行,月租車輛不固定車位。2、臨停車輛按時收費。前兩小時5元,超過兩小時,每小時2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顯而易見,這筆高達13500元左右的費就是項目開發商按照臨停標準進行覈算的。

而根據成華區人民法院之前在2018年11月22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上所公示的內容“原告雖然有權自制停車位使用費的價格,但物業公司發佈的收費通知系其單方製作,有關收費標準沒有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體現,也未和小區業主進行約定,加之被告也對收費標準也持有異議,原告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收費,故對原告主張以該收費通知標準收取被告停車費本院不予支持。”以及做出參照小區周邊小區停車位收費標準按照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重新覈算補繳金額的判決,同時建議原被告雙方也可另行協商處理的提議可知,這一次九龍倉御園開出的高額停車費確實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即便如此,據花花從朋友處瞭解到的最新情況是,開發商方面目前並沒有繼續和業主協商(不然,花花的朋友也不會收到停車費繳費通知單),另外大部分已經被起訴的業主已經準備上訴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與此同時,據花花了解,該小區業主正在積極籌備建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希望能夠有機會參照之前國家發改委之前答複相關律師“關於如何解決購房者反映小區停車停車位價格瘋漲”這一問題時給出的解決方案,來處理好目前小區的停車費收取問題。

雖然將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準交由業主與接受委託的經營者協商議定,政府不再直接進行干預。但同時也明確了住宅小區公共停車設施的價格,由代表業主權益的業主大會、業委會與物業公司或停車服務企業來商議決定。另外,價格主管部門也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健全市場價格行爲規則,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國家發改委關於如何覈定住宅小區停車費價格的回覆

這是第二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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