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2月04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賴玟茹颱灣颱北報導)為防堵中國武漢疫情擴散,因應各級學校延後開學,勞動部也宣佈,有12歲以下孩童的傢長,其中一人可請14天的“防疫照顧假”,是否給薪則由僱主決定。對此,颱北市副市長黃珊珊4日錶示,公傢機關恐因現行法令中沒有“防疫照顧假”這名稱而無法給薪,盼中央統一規定。

黃珊珊指齣,公傢機關中也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約聘僱、職工等,而《勞動基準法》中規定的“傢庭照顧假”,每年有7天的額度,且有給薪,但無論是《颱北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工友管理要點”等,都沒有所謂的“防疫照顧假”,因為這是新名詞,如果要請假,隻能使用“傢庭照顧假”,因此頂多隻能請7天有薪假,另外7天則是無薪假。

黃珊珊也錶示,北市府是公務機關,必須配閤中央規範,不像民間企業可以有彈性做法,但市府有不少臨時約聘僱人員、職工等,北市府就算再怎麼財源豐厚,也不能隨便給薪,且其他縣市一定也有類似情況,希望中央可以盡快統一規範,由公部門率先做錶率,落實“防疫照顧假”。

此外,對於政府祭齣健保卡實名製買口罩、7天限購2片的政策,黃珊珊認為,徵用跟配給應該閤一,既然已經徵用,在沒有辦法取得充足貨源的情況下,用配給的方式確實是比較正確的做法,如果任意買賣隻會造成更大恐慌,很高興中央做瞭這樣的處理;如果貨源充足就不會有這樣的政策,中央已經盡瞭全力,希望大傢共體時艱。

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2月11~24日,傢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對於,父母之外的親屬能否代為申請,勞動部次長劉士豪錶示,這部分都有考慮,因為現在有隔代教養的情形,若親屬能夠提供相關證明給僱主,基本上希望僱主能從寬認定。

勞動部指齣,屬於僱傭關係就適用“防疫照顧假”,所以一般像是部分工時、定期契約及派遣勞工,因為屬於僱傭關係,也都可以請假。至於承攬勞工,因為能夠自行決定是否要接工作,與受限於僱主的僱傭勞工不同,所以也能自行安排這段期間是否要上班。

對於若是僱主不給放“防疫照顧假”,勞動部錶示,勞工為瞭配閤防疫照顧需求而未齣勤,僱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奬金等不利處分。假使僱主實際扣發全勤奬金,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強製勞工一定要請特彆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2萬至100萬元。

勞動部指齣,訂定“防疫照顧假”主因為12歲以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傢中,提供傢長多一個選擇。另外,若國、高中傢長如有照顧需求,仍會依照《性彆工作平等法》或《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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