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紓不懂外文,他依靠與人合作的方式,竟成了百年前著名的小說翻譯家。他是將外國文學作品介紹到中國的先行者,其譯作也暢行天下。關於林紓的研究論著已有不少,但論述多圍繞其譯作,其實還有些相關記載散見於近代報刊易被忽略,擷取考察,亦可對林紓及其翻譯有更多的瞭解。

林紓對稿酬大為惶恐

不懂外語的林紓與小說翻譯結緣帶有點偶然性。光緒二十四年,林紓的妻子病故,為幫他排解悲痛,其友王壽昌提議合作翻譯法國小仲馬的小說《巴黎茶花女遺事》,這則悲劇故事與林紓當時的心情也正合拍。在法國留學多年的王壽昌精通法文,他口述作品內容,林紓則耳受手追,組織成文字。林紓的古文曾得到桐城派大家吳汝綸的賞識,他又善於敘事抒情,兩人的合作可謂是珠聯璧合。

小說翻譯後,由魏瀚出資刻印了百部,為了收回成本,林紓的另一位好友高鳳謙(後曾任商務印書館編譯所所長)便與主持上海《中外日報》的汪康年聯繫,希望能幫忙銷售。汪康年當即決定買下版權,在報上連載,但由於高鳳謙擔心報上連載會影響單行本銷路,最後是決定將《巴黎茶花女遺事》與原先《時務報》上連載的《新譯包探案》《昌言報》連載的《長生術》合印成一書刊行。汪康年動作很快,他與高鳳謙談妥後沒幾天,即在《中外日報》上介紹《巴黎茶花女》情節變幻,意緒悽惻,「不日出書」,並聲稱書稿是「本館特向譯書之人用巨資購得」。半個月後林紓在福建看到這則廣告,他的本意只想收回刻印成本,現在譯書居然也可得「巨資」,這使他大為惶恐。他趕緊寫信給汪康年,說明自己是「遊戲筆墨,本無足輕重」,儘管書上只署名「冷紅生」,但不少人知道這是林紓的筆名,如果收取稿酬,就會有損他的清譽。林紓要求汪康年「再行登報」聲明:「前報所云致巨資為福建某君翻譯此書潤筆,茲某君不受,由本處捐送福建蠶學會。」

林紓

林紓信寄出半個月後,上海《中外日報》從四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連續刊載了一則《〈茶花女遺事〉告白》:

此書閩中某君所譯,本館現行重印,並擬以巨資酬譯者。承某君高義,將原板寄來,既不受酬資,又將本館所償板價捐入福州蠶桑公學,特此聲明,並志謝忱。昌言報館白。

同時,《新聞報》上又刊載了銷售廣告,稱讚《茶花女遺事》「譯筆尤佳」。這部單行本既有外國的言情小說,又有福爾摩斯的偵探案,很快就受到讀者的歡迎,其中林紓的譯作尤甚。「可憐一卷《茶花女》,斷盡支那盪子腸」,從嚴復贈給林紓的詩句,也可看出這部小說在當時的社會影響。

林紓不敢接受稿酬事件,頗能反映當時一部分士人的觀念,他們不願將自己的創作與銅臭氣相聯繫。同時,一些報刊則認為發表作品是幫人傳播,應該收費,《申報》創刊時宣佈刊載來稿「概不取值」,已是對士人的很大優惠。不過,為了保證創作或翻譯事業的發展,稿酬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必然趨勢。六年後,林紓曾在《時報》上聲明《黑奴籲天錄》的版權「售歸文明書局」,似可說明林紓的稿酬觀念已經轉變。

《茶花女遺事》的風行,使林紓一舉成名,此前他曾七次上京參加禮部會試,但屢遭挫敗,如今他找到了通過翻譯小說實現人生價值的道路。隨後他翻譯的幾部小說,先後由文明書局、京師大學堂官書局、北京學務官書局與廣雅書局出版,後來他翻譯的單行本則基本上都由商務印書館發行,簽訂的合同是每千字六元。林紓成了翻譯界的名人,稿酬也成了他重要的經濟來源,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便成了他需要時時關注的問題。有次朋友來信詢問,他是否翻譯過名為《貨殖傳》的小說,因為此書的譯者署名「林紓」,且即將出版。林紓得知此事後趕緊登報聲明:「僕譯稿近四十種,並未譯有此書,亦未嘗託人轉售。」林紓對冒用他名字出版翻譯小說的行徑十分警惕,他解釋說,「若不聲明,後此假託者將源源而來」,其權益將受到莫大傷害。還有一次,林紓的譯稿《恨綺愁羅記》「被竊」,他也是立即在《中外日報》上聲明:「如有將原稿或改名求售者,各編譯所各書坊切勿購入為幸。」也許是擔心譯稿被改名後出售,過了十天,林紓在《神州日報》刊載譯稿遺失廣告時還介紹了小說的梗概:「敘法皇魯意十四在非色野離宮中眷一美人。美人為保姆,後冊立中宮。有英雄名德鐵利納,及美洲英格林與皇爭新教事」,並還交代了作品篇幅是「文可七萬言」,而遺失的地點是南昌。廣告的最後是呼籲:「如有改名求售,望各書局、各編譯所勿收為幸。」在登報聲明的同時,林紓也抓緊修訂手中尚存的原稿,三個多月後,這部《恨綺愁羅記》便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林紓的兩次登報聲明,實際上也成了這部小說的銷售廣告。與初次面對稿酬時的惶恐相較,林紓的觀念已發生了巨大變化。

林紓翻譯的《巴黎茶花女遺事》

毀譽參半的翻譯生涯

林紓翻譯《巴黎茶花女遺事》時並無牟利的計較,他翻譯的第二部小說《黑奴籲天錄》(現名《湯姆叔叔的小屋》)則緣於對現實的憂慮,此書描寫了美國黑奴的悲慘生活。這次翻譯的合作者,是年僅21歲的上海聖約翰大學的學生魏易,後來魏易與林紓長期合作,翻譯的小說多達40餘種。《黑奴籲天錄》出版前一個月,正值《辛丑條約》簽訂,人們都感覺到了迫在眉睫的亡國滅種之禍,林紓與魏易翻譯這部小說的意圖,是以黑奴的慘狀警醒國人,「願讀書者人人以黑奴自惕,勿恃有林肯之援而日鼾睡於豺虎之側也」,其譯書是「振作志氣,愛國保種之一助」。林紓曾多次論及自己翻譯小說的原因,他說:「紓年已老,報國無日,故日為叫旦之雞,冀吾同胞警醒。」又說,「餘老矣,無智無勇」,所能做的便是「肆其日力,以譯小說」,藉此向青年人傳輸些新思想,以助他們去實現救國的理想。他翻譯《鬼山狼俠傳》時鼓吹盜俠英雄氣概,希望讀者受到感染,「人人以國恥爭,不以私憤爭」,「苟用以御外侮」;翻譯《利俾瑟戰血餘腥記》,是希望中國人讀後瞭解兵法,改變面對列強侵略時清軍「觸敵即餒,見危輒奔」的現狀。翻譯《吟邊燕語》是告訴大家,英國對自己的歷史文化極為推崇,藉此批判了一些年輕人盲目崇洋,拋棄中國傳統優秀文化的傾向。同時,針對衛道士們詆毀歐美人不講孝道,一律排斥西方文化思想議論,林紓翻譯了《英孝子火山報仇錄》,他根據英國孝子拋棄巨萬家財為母報仇的故事反駁道:「西人不盡不孝矣,西學可以學矣」,衛道士們只是「封一隅之見,以沾沾者概五洲萬國」。林紓聯繫作品發表的議論,有的只是牽強附會,但他是個愛國的翻譯家卻毋庸置疑。林紓的政治立場是擁護光緒帝的維新變法,故而他翻譯《愛國二童子傳》就是希望他們不要「高言革命,專事暗殺」,而是投身於振興實業,「所願人人各有『國家』二字戴之腦中,則中興尚或有冀」。清廷大概也注意到林紓的政治態度,學部向全國學堂推薦「宣講用書」時,林紓的譯作就入選了《黑奴籲天錄》《美洲童子萬裏尋親記》與《魯濱孫漂流記》三部。

不過,林紓翻譯的小說中,數量最多且影響最大的還是愛情小說,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是「言情者實居其半」,其中譯自英國作家哈葛德的作品尤多。接連翻譯了幾部,林紓發現了哈葛德撰寫愛情小說的公式:「言男女事,機軸只有兩法,非兩女爭一男者,則兩男爭一女」,原來都是寫三角戀愛。這類作品翻譯多了其實並沒多大意義,與林紓宣稱的忠心愛國的主旨也不相干,但他照樣樂此不疲。原因很簡單,其時言情小說每出一本,往往會引來讀者爭購,可謂是售多利速,得到甜頭的商務印書館怎肯放棄這個市場,而林紓看在千字六元稿酬的份上,也就一本接一本地翻譯了。這種狀態引起了有識之士的不滿與憂慮,創辦《時報》的狄葆賢就曾批評道:「即如歐美小說,頗多注意於金錢,其書結尾,往往得一美妻,而父即死,父死而家產乃歸其手,若視為美滿者。此種小說,已譯出者甚夥,吾甚願後之譯者,少留意焉。」可是利之所趨,幾句勸導又怎能改變局面。

光緒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外日報》

在晚清翻譯小說中,銷路最好的另一類作品是偵探小說,以翻譯言情小說著稱的林紓對此也不放過。光緒三十三年正月,商務印書館向讀者預告林紓翻譯的《神樞鬼藏錄》即將出版,兩個月後此書開始行銷,報上廣告又說,偵探小說雖然已出版了不少,但都「未足雲奇也」,而林紓翻譯的這部,「真乃鬼設神施,心通造化」。這件事惹怒了小說林社,它刊載《新書紹介》告訴讀者,《神樞鬼藏錄》就是該社不久前出版的《馬丁休脫偵探案》,而且原書共有十一個破案故事,小說林社是全文翻譯,急於出版的林紓卻只翻譯了六個。《小說林》也接連發表文章評論林紓的譯本,不僅惋惜「購者則蒙其欺矣」,而且還說:「統閱全文,亦殊未足鼓舞讀者興趣,只覺黯淡無華耳。」接下來一段文字批評得很不客氣,說有的人「艱於結構經營、運思佈局,則以譯書為便」,而且是「不假思索,下筆成文,十日呈功,半月成冊,貨之書肆,囊金而歸」。聯繫到林紓為《神樞鬼藏錄》作序時稱「盡十餘日之力譯成」,這段批評所指應該是很明確的。林紓與人合作翻譯小說的速度確實很快,他曾得意地宣稱,「餘耳受而手追之,聲已筆止,日區四小時,得文字六千言」。他有時還在作品序言中炫耀其速度之快,《吟邊燕語》是「就燈起草,積二十日書成」,《西利亞郡主別傳》雖有二卷,也是「不數日成書」。自光緒三十年八月到宣統元年十月的五年裏,他在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單行本就有50種之多。不過速度一快,謬誤難免,林紓自己也承認,那是「粗心浮意,信筆行之」的緣故。

商務印書館出版《神樞鬼藏錄》後不久,小說林社出版了《海屋籌》,它在《神州日報》上的廣告不是按常規介紹故事如何精彩,而是硬將林紓拖了進來,說他翻譯了不少哈葛德的作品,但這部小說卻不在其內,而且小說林社是「細心移譯,務求不背原書;斟酌詞句,又閱時日,乃得印成出版」,這些話顯然都是針對林紓譯作而言。不過林紓畢竟有功於小說翻譯,不少讀者喜歡他翻譯的故事,也佩服他翻譯時使用的古文,但始終也有持批評態度者。小說林社對林紓並未全盤否定,它概括了「合毀譽者而如一」的社會反響,對其譯作下了「毀譽參半」的考語。

現在沒有看到林紓回應小說林社的文字,但他並未因受到批評而停止偵探小說的翻譯。儘管世上已有數種福爾摩斯偵探案的單行本在流傳,林紓仍然翻譯了《歇洛克奇案開場》,接著又翻譯了《貝克偵探談》與《貝克偵探談續編》。其中的原因很顯然:偵探小說是當時最熱門的暢銷書,這一市場份額怎可輕言放棄?

《迦茵小傳》公案

在晚清翻譯小說中,同一部作品有不同譯本的情況並不少見,而《迦因小傳》與《迦茵小傳》的先後問世,卻鬧出了一場公案,而引發者則是林紓。

林紓夫婦和兒子林璐(右二)、林璿

翻譯《迦因小傳》的是兩個年輕人,其時楊紫驎是上海虹口中西學院的學生,為了學英文,常到舊書店買些英文書閱讀。有次他買了本小說,感到內容有點像《巴黎茶花女遺事》,讀來很有趣味。楊紫驎住在乍浦路,常在圓明園路口蘇州河旁的小公園裡與好朋友包天笑相會,正在籌辦《勵學譯編》的包天笑聽到這則故事,便建議翻譯。楊紫驎自感國文不行,提出與包天笑合譯。於是就在這個小公園裡,兩人「促膝並坐,手講口譯」,包天笑回蘇州後,楊紫驎又將未譯完的內容寫下來寄到蘇州,由包天笑整理潤色。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勵學譯編》創刊,《迦因小傳》的部分內容連載於該刊的第一冊至第十二冊,歷時整整一年,編者也明確告知讀者,「從下卷譯起,深抱不全之憾」。一年多後,下冊全部翻譯完畢,由上海文明書局出版。

幾年前《巴黎茶花女遺事》的發行,使讀者們激動了好一陣,如今《迦因小傳》問世,又向讀者介紹了一位為愛情獻身的柔情女子。這部小說描寫了迦因的生平遭遇:她自幼生活在姨媽家中備受凌辱和輕視,後來與貴族子弟亨利相愛。但亨利為重振家業須與富豪家聯姻,迦因毅然犧牲個人幸福而違心嫁給了石茂。最後石茂因忌妒欲殺害亨利,迦因為保護情人而犧牲了生命。這則來自西洋的愛情故事又一次感動了讀者,報上廣告甚至說:「柔情癡愛如迦因,真潔自好如迦因,世界全球殆無其匹也。」不過,《迦因小傳》只是個殘缺的譯本,楊紫驎述其翻譯緣起時稱,「偶於冷攤得殘破西籍數種」,其中的《迦因小傳》「惜殘缺其上帙,而郵書歐美名都,思備其全,卒不可得」。因此這部翻譯小說,只是原書的下冊,但這並未影響它的風行,於是在茶花女之後,讀者心目中又增添了一位美麗純潔的異國女性的形象。

將《迦因小傳》補全的是林紓與魏易的合譯,為以示區別,書名定為《迦茵小傳》。作品前林紓寫的《小引》很值得玩味,他先稱讚「蟠溪子(楊紫驎)」「譯筆麗贍,雅有辭況」,又以「抗詞幽說,閑意眇旨」比擬「天笑生(包天笑)」所作之序。可是,「書佚其前半篇」,讀者深感遺憾,而原書全文並不難找,「赫然在《哈氏叢書》中也」。林紓自稱曾想請「蟠溪子」補譯上冊,但「莫詳其里居姓氏」,不得已只好自己動手,「以七旬之力譯成」,這實在是為了消弭讀者未見全文的遺憾,也是因為原書「精美無倫,不忍聽其淪沒」。林紓找不到原譯者的說法很值得懷疑,因為譯者之一包天笑並非無名之輩,那時他已先後在文明書局、小說林社出版了小說譯本,還協辦《時報》,在報上發表了一些小說,一封信寄到時報社即可建立聯繫。事實上,包天笑的《釧影樓回憶錄》記載得很清楚,林紓曾寫信給他,算是打招呼,只不過那已是《迦茵小傳》出版後的事了。

林紓的《小引》對楊紫驎與包天笑不吝讚美之詞,但《新聞報》上《迦茵小傳》的銷售廣告就沒那麼客氣了,不僅批評他們只翻譯了下冊,「閱者鑒其果而莫審其因,未免悶損」,而且與他們的「直譯」相較,林紓譯本是「以曲折生動之筆,達渺綿佳俠之情,不愧曠代奇構」。這部《迦茵小傳》的銷路確實不錯,在一年半的時間裡,居然已印了三版。銷路紅火的原因之一是引起了讀者的好奇,他們心目中原為純情少女的「迦因」,在林譯本中變成了蕩婦「迦茵」,她甚至還育有私生子。

《月月小說》上的《迦因小傳兩譯本》

巨大反差源於楊紫驎與包天笑的翻譯,他們有意將違背中國封建道德標準的描寫悉數刪去,從而塑造了一個純情少女的形象,林紓則是忠實原著全文照譯,但那些新增的追求個性解放的內容絕非當時的輿論界所能容忍,於是他的譯本遭到了猛烈抨擊,其中最突出的是「寅半生(鍾八銘)」。「寅半生」在自己主辦的《遊戲世界》上發表了《讀〈迦因小傳〉兩譯本書後》,稱讚楊紫驎「不知幾費躊躇,幾費斟酌」,刪去了那些不合封建傳統道德的內容,保持了迦因純情少女的形象,而林紓的翻譯是「傳其淫也,傳其賤也,傳其無恥也」,他為此責問林紓究竟是何居心,並斥責他「自詡譯本之富,儼然以小說家自命,而所譯諸書,半涉於牛鬼蛇神,於社會毫無裨益;而書中往往有『讀吾書者』云云,其口吻抑何矜張乃爾!甚矣其無謂也」。「寅半生」還將文章稍作修改後在《月月小說》上發表,一時間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在今日看來,林紓按原文翻譯全然無錯,可是在晚清時,卻有相當多的人主張外國小說「不合中國人好尚的,不必翻譯」,已被翻譯者應是「於我中國習慣不相合處多所更改」,須做到「刪者刪之,益者益之,竄易者竄易之,務使合於我國民之思想習慣」,是否忠於原著那倒是次要的事了。若撇開那些意氣之言不論,可以發現這樁公案實際上是兩種不同的翻譯價值觀和文學道德觀的爭論。

《茶花女》劇照

隨著時間推移,「迦因」與「迦茵」之爭慢慢被人遺忘了,可是到了1931年,魯迅在《上海文藝之一瞥》中論及中國人對於婚姻的見解時又重提這樁公案。不過魯迅敘述時講錯了兩點:第一,說楊紫驎他們翻譯的是上冊;第二,因為下冊中有私生子情節,譯者故意不去翻譯下冊,魯迅甚至對這本書是否有上下冊之分也表示懷疑。事實上楊紫驎他們翻譯的確為下冊,翻譯時將私生子之類妨礙迦因純情少女形象的文字全刪去了。畢竟事情相隔二十四年,魯迅一時記錯可以理解,他不會想到,那段內容有誤的敘述後來竟會被學界奉為定論,直到五六十年後,纔有人在比對了《迦因小傳》與《迦茵小傳》後,發現楊紫驎他們翻譯的是下冊中的內容,而非魯迅所說的上冊,可是這一質疑又遭到批評:「魯迅先生的說法是對的。」於是在批判晚清維護封建舊道德的翻譯觀時,一些研究論著仍然沿用魯迅的說法。其實,只要翻閱晚清報刊上相關的論述或廣告,此事真相如何並不難判斷。學界的這樁公案與林紓譯書多少有點關係,故也附記於此。

本文載自《世紀》2018年第2期

(作者為華東師範大學教授、上海市文史研究館館員)

責任編輯 楊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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