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本週日晚上在北角目睹十多名防暴警察對數名青年及一對夫婦不合理搜捕,嘗試上前調停,卻遭警方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拘押近38小時後「踢保」成功。許遂於今天入稟區域法院,就人身傷害和非法拘留向警方索償。

許智峯就人身傷害和非法拘留向警方索償。資料圖片

原告人為許智峯,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入稟狀指,警方本月15日晚上約11時許在北角進行人群管制及驅散行動時,許在場處理市民求助,指揮官張志偉當時著許移動至馬寶道,許按照指示做後仍被警方以阻差辦公罪拘捕,被扣押38小時後終於昨天獲無條件釋放。入稟狀亦指出,警方在無合理懷疑下指許有意圖地阻撓其執法行動,是次拘捕及非法禁錮屬違法,故興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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