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人的罪行都是出於惡意與泯滅人性,有些人的罪行是出於無奈,與太多難以表達的傷痛。他們難以逃脫他們受困的命運,被迫一步步的走向這樣的毀滅。

    這些毀滅,有許多的情非得已,令人能夠同理也產生憐憫之情。他們在牢不可破的痛苦與無助中,試著掙扎。但漫漫長路中,可能都沒有人明白他們所過的生活,也沒有人真的出現,伸出手解救他們內心所承受的痛苦。

    而這些失去希望,走進絕望的人,在某個所能承受的零界點犯下了無法挽回的罪行,至此,他們被歸類於惡人、犯罪之人。在往後歲月,他們成了社會制度摒棄的對象,只能繼續的失去社會的關注與在乎。他們成了社會所認定的邪惡者,繼續沈默的背負著有形與無形的責罰。

    其實,所有的罪行,都不是單純的「一個人的罪行」,這些罪行都有發展的歷史,也含有許多社會環境所造成的影響與涉入,有許多罪行是發生在某段關係中。而這些關係,總是含有許多長久無法適可而止的傷害。當無法好好處理衝突關係,無法建立正向關係與正向情感,某個時間點,都可能導致罪行的發生。有些傷害雖然不被法律判罪,也不指稱為罪行,但不意謂它並沒有嚴重的波及或威脅另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它僅僅只是不被法律定義為罪,但所造成的影響與破壞,可能比一個被判斷為罪的行為更加巨大,更加困難修補。

本文引用自gracesusu - 好書推薦--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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