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種社會基本行為規範的強制形式。

我們時常講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般情況下,犯罪分子大都會受到制裁。但仍有一些犯罪分子沒有受到追究,一些犯罪分子僥倖逃脫,一些犯罪分子連環作案後銷聲匿跡彷彿人間蒸發。仍有一些人實施了犯罪,但並未受到任何指控,並心安理得的認為自己做的並沒有錯。很常見的是車禍案,意外傷害和故意殺人的界限有時候就是一腳油門的事情。

你肯定聽過不少這樣的案件,大卡車軋到了人,很多司機會選擇將傷者軋死。因為軋傷承擔的醫療費以及傷殘賠償金,往往要多於軋死人一次性賠償的金額,對於司機來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軋死了反而一了百了,軋殘疾了麻煩不斷,這是他們權衡利弊的選擇。

但對於傷者來講這是故意謀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無論以何名義。現實殘酷,即使司機故意將傷者軋死,一般情況下,賠一筆錢就能安撫死者的家屬。而司機也不用承擔什麼責任,民不告官不咎,就此相安無事。至於司機本人犯下的罪行,不知他們心裡可曾有過罪惡感。以前,發生在偏遠路段的交通事故,司機可以做的神不知鬼不覺。但現在,攝像頭覆蓋的路段越來越多,這種行為會被拍攝下來作為證據。如果還採用以往的做事手法,這就是實打實的證據,將會受到起訴,免不了牢獄之災。有了攝像頭,這種現象肯定會越來越少。道德在罪行面前太脆弱,罪行有機會逃脫的時候,犯罪分子就往往報以僥倖。我還聽到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不過我倒希望它是假的。某地修高鐵,施工人員挖土方的時候,因為山體坍塌導致一家農戶的房子出現裂痕。農婦於是去找了施工方,施工方答應將情況反應給上級領導。

雙方相安無事,但時間長了,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於是農婦又去找,得到答覆正在研究解決方案。

時間一天天過去,問題仍沒有得到解決。農婦決定不去找施工方了,她在施工方車隊必經之地攔車,聲稱問題不解決就不讓車過去。她站在車前,又有誰敢啟動呢?但她隔三差五的老是這樣,也勢必影響工程進度,矛盾終於爆發了。施工方的領導威脅她讓她不要這樣做,聲稱再攔車就軋死她,對方卻毫無畏懼,自信他們不敢往自己身上軋。都說人命關天,但人命卻又那麼不堪一擊。領導和司機們下了指示,下次她再攔車就軋死她,軋死了大不了賠她一筆錢了事,反正項目上有的是錢。司機聽命於領導,當農婦再次出現在大卡車前方時,司機毫不猶豫地軋了上去,農婦當場殞命。現在想來那場景一定很血腥,讓人不忍直視,讓人難過。

這件事沒有誰被追究責任,事實是誰也不用負責任,施工方賠了80萬,死者家屬就此沉默。

一條鮮活的生命就此凋零,一場蓄意的謀殺就此了結,一切都顯得那麼自然平靜,彷彿沒有發生過一樣。我最初聽到這個故事時,心中久久不能平靜。我在想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做,非要付出人命的代價,非要做出劊子手的行徑來。後來我想明白了,對於不用負責任的行為,對於不用接受法律制裁的事,對於能用金錢擺平的事,他們都會無所畏忌地去做。當一個人利用公權來報復獨立個體時,往往會無所畏懼,他們深諳殺人於無形而又能夠全身而退,揮一揮衣袖不沾半點血污。當一個人肆意濫用這種權力去作惡,其後果是非常可怕的,因為在公權力面前個人渺小,無法與之抗衡,往往是受害者。沒有被制裁的故意殺人犯,往往還會繼續作惡。他們會認為受害者死有餘辜,認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他們認為,自己總是正確的,對方永遠是錯的,該死。罪惡不會消亡,正義也會遲到,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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