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图/新华社)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同日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图/新华社)

 记者陈政录/上海报导

大陆全国人大昨(15)日通过《外商投资法》,明年元旦上路,其中对台港澳投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明,「可以参照、比照适用」。虽未如先前外界猜测的「特殊内资」安排,但李克强也表明,可沿用过去有效制度,未来制定相关法规或政策文件时,会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意见。这也让台商们多了些想像空间。

上海市台协会长李政宏接受《ETtoday东森新闻云》采访指出, 外商投资法的内容,本身就比过去的外资三法更为开放,且以目前中央态度来看,若外资法对台商投资有不明确的地方,或遇到惠台31条落实时,也会朝对台资较有利的方向前进,显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上海台协会长李政宏。(图/记者陈政录摄)

▲上海台协会长李政宏。(图/记者陈政录摄)

在此之下,李政宏强调,以外商投资法「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精神,目前台商最关心的是新的负面清单何时推出,以及陆方在「倾听台胞声音后」,于法规实施细则上有哪些进一步的举措。因此他也期待,陆方能于台商投资较关注的金融、医疗领域更加开放,尤其是金融领域,有助于上海打造自贸区的金流畅通。

事实上,为推动投资环境对外开放,在中美贸易争端持续下,大陆去年底公布新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将全面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对技术转让、智财权保护作统一规定,更好的接轨现行《公司法》,以及朝内外资一视同仁方向推进。经过三次审议后,法规在3月15日上午,于全国人大闭幕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李克强说法,陆方会为台胞来大陆投资兴业创造优惠的条件,包含首先明确港澳台投资是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已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而且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要继续沿用。

也就是说,未来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依据,将是外商投资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其中各地方、部委基于「惠台」精神正实施的相关政策文件、规范细则也可望持续,使得法律衔接不存在「空窗期」。

▲▼李克强。(图/翻摄自央视)

▲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图/翻摄自央视)

李克强强调,新法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会更有利于吸引港澳台的投资。同时,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法规或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过程中,会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台籍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世明坦言,若要将台资往「特殊内资方向修法,工程浩大可能来不及,因此目前的参照适用,后续推动相关细则是「很正常的安排」。他说,未来大陆在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说法,将公布一系列法规和细则,让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时,就会明确台港澳资的适用。

不过在细则尚未发布前,也有其他地区的台商表示希望陆方的「定心丸」可以「更强烈一点」,期盼细则和新负面清单尽快明确,也可找台商协会、台企联举行座谈会,倾听台商的声音。并提出可针对行之有年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做优化修改,或将惠台31条措施纳入法律规范内,以增加保障。

▼大陆官媒刊出「外商投资法草案」图解。(图/人民日报)

▲▼「外商投资法草案」图解。(图/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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