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戴軒)根據最終公佈的國家標準,未來,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質量不得超過55kg。該標準於明年4月15日正式實施,之後企業不得生產銷售不達標產品。

今天下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今天批准發佈了390項國家標準,其中,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調整完善了最高車速、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要求,讓羣衆"出行安全"更有保障。

其中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存在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的趨勢。目前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整車重量超過70kg。這些產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存在安全隱患。

此外,《技術規範》還補充和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方面的要求,降低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事故的風險,一旦起火後還能夠延緩車輛燃燒蔓延速度,爲人員逃生和外部施救爭取更多的寶貴時間,儘可能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技術規範》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爲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技術規範》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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