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交通事故,讓“環衛工”毛喜梅成了植物人。已經不能說話的她,卻實在有太多的話要說。事故責任的劃分原本對方負全責,但對方提起行政複議,指出毛喜梅不是環衛工人。這個問題很關鍵:如果毛喜梅不是環衛工,那麼她就不應該出現在馬路上,相應的肇事車承擔的責任就或多或少地減輕。至今,毛喜梅已經掃了5年馬路,但在環衛隊的名單上,她清掃的路段,卻是另一個人的名字,毛喜梅其實是在替崗。

  傷者可憐,爲其揪心。4月4日下午,就在毛喜梅轉入普通病房的當天,濮陽市交警支隊對行政複議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仍然認定肇事車司機負事故全責。執法的公正給毛喜梅一家帶來了些許安慰,但這種現象背後的問題仍值得深思。

  爲何會出現這種“假環衛工”現象呢?原來,早在示範區建設之初,因爲拆遷徵用了一些村莊的土地,環衛隊成立後,被要求勞務公司在聘用環衛工時,要選用附近的村民,當地人稱之爲“佔地工”。但是,示範區建設範圍內的動遷戶,幾乎都得到了豐厚的補償款,他們之所以要佔着這個名額又不幹活,是因爲環衛工是有社保的,特別是養老金,這樣他們老了以後,可以有一份退休工資。

  “假環衛工”替崗,一方面反映了一部分“在冊”環衛工不履行職責還佔用社會資源的卑劣行爲,另一方面反映出相關部門的管理漏洞,或者說對違規行爲的無視——差不離、沒問題、瞎對付、求和諧。這樣一來,真環衛工不勞而獲享受社保養老金,“假環衛工”得以掙錢養家餬口,管理部門睜一眼閉一眼不求多事,各取所需,三方“共贏”。

  不出事相安無事,一出事就牽出一系列真問題:環衛工爲何如此大膽,不到崗、找人替崗至少五年之久,爲什麼沒有被發現?替崗的“假環衛工”是否能拿到該崗位應發的全額工資?按照毛喜梅女兒的表述,“母親掃了五年馬路,怎麼可能不是環衛工”,說明其所在環衛隊一直給其“正式環衛工”的假象,是否存在欺詐行爲?這種現象是否還在他人身上存在?

  這些問題,只能等管理部門給出一個最終的答案了。(本網評論員 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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