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王美玉针对监所作业制度僵化,有受刑人沦为廉价劳工一事,通过纠正法务部矫正署。(图/记者李毓康摄)

▲监察委员王美玉。(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针对监委高涌诚、蔡崇义调查曲棍球案引发的争议,监委王美玉9日痛批,「权力滥用会到没有节制的地步」,这个案件凸显了监察院面临的危机,以及弹劾审查会委员的高风险责任,「因为政治让专业失焦了」,这一年来司狱委员会争议的政治案件多到不符合比例原则,「让我这个非法律人被迫离开司狱委员会,因为我没办法为每一个案件背书」。

王美玉指出,高涌诚是人权律师,蔡崇义则是优秀法官,「但是你们在本案的办案方式是令人忧虑的」,她自己参加第1次审查会,那次弹劾没有通过,5月提出第2次审查会,弹劾才通过,但是看了调查报告才发现,「你们报告一改再改,已经不是当时我参加审查会时的那个弹劾版本。」

王美玉质疑,「请问犯罪事实改变要如何论罪?这对参加第1次审查会的委员十分不公平,也陷我们于不义」,尤其立法院修改了监察法,以后弹劾一律记名投票,「我在第1次审查会是投了不成立票,因为当时事实基础所构成的弹劾案文完全不同,如果以今天的版本,可能影响我的心证。」这是很严重的程序问题,就像你写上来的答案第1次写苹果,第2次写香蕉,要怎么论断?

王美玉说,第1次、第2次事实基础变动,弹劾的基础当然不同,例如这次调查报告前言从大法官530释宪写到检察官没有调查金流,但是在她参加的那次弹劾会中都没有这些论述,「调查委员是因为社会反弹我们介入审判核心,才加入程序可能有违误的行政责任」、「你们的办案方式引起的风波谁来监督?」

王美玉质疑,如果是检察一体的考量,那么请问为何没有弹劾检察长?这个案件缓起诉是有经过职权上再议的,检察长为何没责任?本案检察官被认为放水,同样的,外界也可以质疑扁案换法官,调查委员以技术的时间拖延让案子罹于时效不必弹劾,那么又如何对外说明不是放水呢?「监委陈师孟在记者会中还说是因为总统陈水扁说不必弹劾,我们可以这样吗?」

王美玉指出,调查委员说这个案子问彰化地检署半年,要求他们自律,彰检不处理只好弹劾,「这岂是我们调查的程序?」正常程序是提出调查报告、纠正或检讨改进,不满意再质问、再弹劾,调查委员却说因为要求对方自律未果只好弹劾,请问没有提出调查报告如何要求检讨改进与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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