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不满邻居饲养黑狗经常乱入他的菜园破坏农作积怨已久,去年底发现黑狗又跑进菜园,愤而持柴刀冲入邻宅追杀黑狗倒地哀嚎,郭姓屋主发现怒而提告。(图/达志/示意图)

▲屏东县邹姓男子饲养犬只未绑咬伤人,又不和解,被屏东地院判拘役30天。(示意图/达志)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一名邹姓男子饲养2只黑色大型猛犬,但却未以炼绳绑住犬只,致使犬只咬伤前往寻访友人的欧姓男子,事后邹男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屏东地方法院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30天,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1000元折算壹日,等于要罚3万元。

判决书指出,邹姓男子于2018年年7月起,向金姓屋主承租其位于屏东县里港乡某处无围篱房屋居住,并在屋旁饲养2只黑色大型猛犬,其原应注意所饲养犬只基于领域感本能,易有攻击或冲击来往及出入之人倾向,邹男自应将该犬只妥善系绑管理,以避免攻击来往及出入民众;且邹男对两巨型犬只均无不能妥善管理之情形,但竟不以链子绑住犬只,使该犬只可任意攻击来往及出入之人,且疏未注意限制该犬只之活动范围应控制在不会对于出入及往来他人区域内。

2018年9月24日13时许,欧姓男子前去探视金姓屋主时,邹男所饲养的犬只突然冲出,并张口朝著欧男右手臂撕咬,造成其右前臂撕裂伤、右腹瘀伤及撕裂伤;欧不满邹男放任犬只,愤而提起过失伤害罪告诉。经检方侦办后,认定邹男罪证明确,因此将其起诉。

法官审酌邹男饲养犬只,负有应防止其所饲养动物无故侵害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安宁责任,竟疏未对其所饲养犬只为适当看管或配戴嘴套等防护措施,因而肇致这起意外事故发生,且事发至今仍未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因此判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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