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科学立法 (曾考)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科学立法要做到:

(1)要尊重客观规律。不仅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进行法律的废改立,而且要充分反映社会规律。

(2)要体现民意。立法应当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关切和心愿,与人民利益和意志不符合的应当及时废改。

(3)要切合实际。立法应立足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和现实利益诉求为导向。

(4)要完善程序。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良法产生的根本途径。

(5)要符合科学。立法应当按照科学的法治原理和原则加以完善。要及时吸纳先进法治理念,又要增强可操作性和逻辑性。

四十四、严格执法 (未考)

严格执法指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指行政机关应严格、严明、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

(1)严格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定标准和程序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执行法律法规。

(2)严明指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

(3)严肃指执法态度严肃,奉行法治精神,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现实中存在种种执法不严的乱象,妨碍了法治的实施、损害了法治权威,不符合人民群众诉求和期待。所以应当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

四十五、全民守法 (曾考)

1.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

2.全民守法指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3.如何做到全民守法: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依法抑恶扬善,严格执法司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3)引导人民群众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发挥率先垂范的带动效应,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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