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主委顾立雄15日参加公司治理人员与董事之职能及其法律责任研讨会时表示,未来将设公司专业治理人员。(photo by陈恩洁/台湾醒报)

【台湾醒报实习记者陈恩洁台北报导】为有效协助独董行使职权、避免不合法规的董事会决策,金管会力推企业设置公司治理专业人员!「公司治理专业人员」主责之一便是确保「独立董事」获得完整企业资讯、落实监督责任,其他如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把关决策是否符合法规等皆为其重要职责。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侯建业(KPMG)15日举行研讨会,邀请专家探讨台湾的公司治理制度,并阐释独董及专业治理人员应扮演的角色与定位。

金管会今年3月底发表「新版公司治理蓝图」三年计划,欲推动设置公司治理专业人员,以增加对董事之支援。中兴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苏怡慈指出,公司治理专业人员旧称为公司秘书,西方公司百余年前即会在董事会中设立此职位,负责处理董事会行政庶务。随著时代演变及「独立董事」制度设计,公司秘书职权大幅扩增,负责为董事会决议进行把关,甚至提供建议,并办理信息、事务公告等工作。

公司治理专业人员职责之一是确保董监事,尤其是「独立董事」能顺利行使其职权。各公司「独立董事」为独立于公司之外、负监督职责的董事,也享有董事会投票权,然而由于独董非公司内部人员,时常难以直接接触公司资料、行使董事查阅权,因此公司治理专业人员有责任确定独董获得「全面、及时、完整」的资讯。

另外,我国董事会常对相关法律不够熟悉、重视,错失决策所需资讯而常因此伤害股东权益,若引进公司治理人员制度,将有效协助董监事遵循法令。除了普遍设置此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外,许多法系如中国大陆、泰国、西班牙等国家皆有相关规定,中国大陆为其中最晚者,在2005年正式纳入公司法,虽然台湾本次公司法修法尚未将此制度纳入,但金管会在公司治理蓝图中规画,盼在未来跟上国际脚步。

对公司治理也相当重要的「独立董事」2017年于我国上市柜公司全面完成设置,然台湾企业仍常搞不清楚独董权责,以为独董只是同工不同酬的董事(独董薪水远低于一般董事),抑或是成为橡皮图章,未善尽监督之责,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于研讨会开幕致词时表示,若进一步引进公司治理人员制度,将有助于提升董事会效率,并使董事、独董能在适当的体系执行业务,责任也有明显的切割与规划。

金管会发表的「公司治理蓝图」规划第一阶段自2019年起有120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的上市柜公司设立公司治理人员,第二阶段则是自2021年起,公开发行综合证券商、上市柜期货商、资本额达20亿以上上市柜公司设立公司治理人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