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地名除了作为代号标记某地之外,也附带有彰显某地地域特色及地理方位的作用。许多人都知道,如果地名中带有「阳」字,往往说明这个地方应当在「山南水北」,比如:洛阳,即在洛水之北,邙山之南。另有些地名则更直接,本身就带有方位词,如:山东(太行山之东)、河南(黄河之南)等。
上述所言地名所表示的南北、阴阳,基本都是无误的(譬如河北在黄河以北,河南大部分在黄河以南),这也是地名的重要功能。然而在我国海南省,却有一个地名完全背离了这一原则,使其在芸芸众地名中显得独树一帜,也让初识之人百思不得其解,其便是今海南省东方市。
东方,乃日出之地,一地之东。海南之东方,以常理应当在海南岛的东海岸。然而翻开地图我们看到,东方市非但不在海南省之东,相反却是海南全省地理位置最靠西的一个县级单位(县级市)。怪哉!「西方」之地何来「东方」之名?!事出反常必有妖,这也激发了我的求知欲,看看能否把这里头的关窍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