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1條,載明uber租車人應隨身攜帶汽車出租單以備查驗。即日起,您的每一趟行程會收到uber兩封Email:
為了配合政府法令,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1條,載明租車人應隨身攜帶汽車出租單以備查驗。即日起,您的每一趟行程會收到兩封Email:
• 於預約行程確認後,平台將立即寄送此電子出租單到您註冊帳號的E-mail信箱,本信件同時也作為租賃車行電子出租記錄簿留存。
• 行程結束後您也會立即收到一份包含詳細行程路徑、費用的電子明細做為備存。
劉伯烏,這是您透過 Uber 預約租車及代僱駕駛的汽車出租單
• 代僱之駕駛人
• 姓名 – ***
• 地址 – 407台灣台中市西屯區漢口路*段***號
• 駕駛執照/身份證件號碼 – ******3088
• 承租人
• 姓名 – 劉伯烏
• 地址 – 407台灣台中市西屯區漢口路*段***號
• 身份證件號碼 –
• 車輛承租人(乘客)身分證字號:******11**
• 為了確保您繼續使用 Uber 預約租車及代僱駕駛的權利,請配合政府要求提供身分證字號:您可以透過 Uber APP「求助」功能中的「帳戶和付款選項 > 提供身分證字號」欄位輸入(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號碼),僅需提供一次,系統即會自動記錄於您未來行程的記錄之中。您的個人資料將受到妥善保護,以合理並經由保護之形式露出,並僅供政府所屬機關查驗使用,以保障您的隱私安全。若您尚未提供身分證字號,請儘速依照APP說明方式輸入,如您仍未輸入,視為您拒絕提供身分證字號。如有疑問,請參照使用者隱私聲明:https://www.uber.com/legal/privacy/users/zh-TW/
• 租車起訖日期時間 –
• 04.10.2018 13:38
• 依實際行程結束時間為準
• 車牌號碼 – RAV8888
• 租車公司名稱 – 租車公司:欣旺Xin-Wan Co., Ltd
• 租車費用 – 即時報價金額已經顯示APP叫車畫面
• 車輛之附屬設備 – 基本設備
• 起租時碼表里程 – 請以車上碼表實際數字為準
• 油料 – 使用92/95/98
• 規定事項
• 租賃期間駕駛車輛違反法令規定或發生失竊、毀損、肇事、超速、酒駕駕駛等責任,概由租車人負責。但駕駛人由出租人代僱者,由出租人負責。
• 租賃期間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時,如因使用不當或應注意未注意等人為因素,由租車人負責。若為自然因素,由出租人負責,但不得繼續使用,並通知出租人處理。
• 租車人不得利用所租車輛從事營業或供作違法行為之工具。
• 租車人應隨身攜帶本出租單以備查驗。
• 其他未盡規定事項,租車時由雙方另行議定。
****************** 以下資訊致 租車公司:租車公司:*旺*-Wan Co., Ltd
您有以上租車請求 ,您欲出租的車輛車牌號碼為 RAV**** ,代僱的駕駛 為 *** ,若您不希望出租車輛,請直接聯絡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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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8663677(請提醒劉伯烏您想開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