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图/记者李蕙璇摄)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强制车险理赔争议常见失能(残废)等级认定,就有位保户车祸导致左手臂较无力难提重物、工作等,申请保险遭到拒赔而提出申诉。

这位保户因为出车祸导致「脊髓损伤、左臂神经丛损伤」住院治疗,治疗5天后出院。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失能(残废)给付,并提供病历资料给保险公司审核,但保险公司却告知不符合强制车险的残废给付标准,无法给付残废保险金。

但保户认为应已符合「一上肢遗存运动障害者」的失能等级,无法接受产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而改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申诉。

产险公司则回复说,保户申请的强制车险失能(残废)项目为「一上肢遗存运动障害者」,依据其诊断书的医嘱「现因上述伤病后遗症致左上臂轻瘫,无法进行粗重工作」,尚无法判定保户的一上肢三大关节是否遗存运动障害的症状,所以无法给付残废保险金。

失能(残废)等级认定为常见理赔争议之一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表示,除了双方对被保险人(受害人)体况认定不同会产生不同认知外,以往在强制车险的失能给付部分,因强制车险失能给付标准规定「治疗一定期间」以「1年为原则」,在实务上亦常衍生是否一定要治疗1年才可以认定失能的理赔争议。

因此,主管机关考量医学常理、实务经验及受害人伤况经治疗后达症状固定所须期间不一致的情况下,已于103年10月删除「一定期间以1年为原则」的相关条文。而此案则还须视其实际治疗复健状况,调查后给予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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