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医院把诊断证明书分为甲种跟乙种,

甲种诊断证明书:诉讼上使用,费用高,

百元~上千元不等;乙种诊断证明书:请假用

,此种诊断证明甚至会附注此诊断证明诉讼

无效等字语,此类诊断证明书费用便宜,约

一~两百元。

 

亦有医院并无区分甲种乙种,例如:台大

院。

 

惟是否仅甲种诊断证明才具备法律效力?

医师法第11条:医师非亲自诊察,不得

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医师

法第17条:医师如无法令规定之理由,不

得拒绝诊断书、出生证明书、死亡证明书

或死产证明书之交付。医疗法第76条第1项

:医院、诊所如无法令规定之理由,对其

诊治之病人,不得拒绝开给出生证明书、

诊断书、死亡证明书或死产证明书。开给

各项诊断书时,应力求慎重,尤其是有关

死亡之原因。

 

综上法条规范,医生需亲自诊察才可开立

诊断证明书,开立各项诊断书时应力求慎

重,并无区分有所谓甲种乙种诊断证明之

不同。就诉讼上而言,只要是医师依据诊

断所开立之诊断证明,自得作为诉讼上之

证据。若有纪载不明或有疑义之处,检察

官或法官可透过侦查或诉讼上证据调查的

程序传唤医师出庭作证以厘清事实。故并

无甲种诊断证明始得用于诉讼,乙种诊断

证明不具法律效力等说法。

 

                         撰文: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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