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种诊断证明书与乙种诊断证明书在诉讼上具不同效力?
常见医院把诊断证明书分为甲种跟乙种,
甲种诊断证明书:诉讼上使用,费用高,几
百元~上千元不等;乙种诊断证明书:请假用
,此种诊断证明甚至会附注此诊断证明诉讼
无效等字语,此类诊断证明书费用便宜,约
一~两百元。
亦有医院并无区分甲种乙种,例如:台大
医院。
惟是否仅甲种诊断证明才具备法律效力?
按医师法第11条:医师非亲自诊察,不得
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医师
法第17条:医师如无法令规定之理由,不
得拒绝诊断书、出生证明书、死亡证明书
或死产证明书之交付。医疗法第76条第1项
:医院、诊所如无法令规定之理由,对其
诊治之病人,不得拒绝开给出生证明书、
诊断书、死亡证明书或死产证明书。开给
各项诊断书时,应力求慎重,尤其是有关
死亡之原因。
综上法条规范,医生需亲自诊察才可开立
诊断证明书,开立各项诊断书时应力求慎
重,并无区分有所谓甲种乙种诊断证明之
不同。就诉讼上而言,只要是医师依据诊
断所开立之诊断证明,自得作为诉讼上之
证据。若有纪载不明或有疑义之处,检察
官或法官可透过侦查或诉讼上证据调查的
程序传唤医师出庭作证以厘清事实。故并
无甲种诊断证明始得用于诉讼,乙种诊断
证明不具法律效力等说法。
撰文: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