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议局建议发展乡郊地,单位除用作丁屋外,部分可用作公屋。

右二,刘业强;左二,黄远辉

 

乡议局主席刘业强认为,非村界内的乡村式发展用地,可采用公私营合作模式,并允许向高空发展,部分单位用作公屋,部分留作丁屋。

刘业强昨日在新界土地发展研讨会上表明,只要在不损害原居民利益的前题下,新界人对发展抱开放态度。他认为发展房屋土地时,未必需要牺牲其他康乐设施,促请政府重新规划乡村及棕地等用途,以解决香港面对的土地及房屋短缺问题,如重新规划偏远乡村时,可用作兴建青年度假村或高质长者院舍。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主席黄远辉坦言,虽然乡村式发展用地占地约900公顷,但大多土地是「丁屋与丁屋之间,亦有部分是斜坡,是非常不规则的地块,所以不能大规模发展,尤其是公屋兴建。」另外,黄远辉出席土地小组工作坊后,表示对区议员提出将屯门内河码头改划成住宅用途有兴趣,称将只剩下2成4吞吐量的内河码头及附近用地,可兴建宿舍予海外人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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