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官,法庭,法槌。(图/视觉中国CFP)

▲海巡署萧姓男在脸书认识一名15岁少女,两人交往后该少女怀孕,两人自行到妇产科进行堕胎,因少女未成年,医生被判刑11月。(图/视觉中国CFP)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海巡署萧姓役男2016年在脸书认识一名15岁少女,两人交往后该少女在同年10月中旬怀孕,她因年纪还小怕被家人知道,便由萧男陪同到一家妇产科诊所找陈姓医师进行堕胎,当时19岁的萧男事后与少女家属和解,获判缓刑定谳,不过,陈姓医师过去有替少女堕胎的前科,一、二审均判加重意图营利堕胎罪,遭判11月有期徒刑,可再上诉。

判决指出,萧男当年在海巡署服役,认识就读高一的15岁女友,而后女友怀孕怕家人知道,跟萧男讨论后两人自行前往某妇产科堕胎。陈姓医师检查确认少女怀孕,不过他明知少女未满18岁,却施行人工流产,收取2600元堕胎费用后,并开立俗称RU486的美时保诺锭及子宫收缩剂给少女,让少女服用药物后因子宫收缩、下体出血而堕胎。

堕胎后萧男2度带少女回诊均无异状,后来少女充满愧疚感,在学校与辅导室主任晤谈时,便将怀孕及堕胎整个过程脱口而出,校方通报后家长才报警处理。

检方起诉后,桥头地院一审认为,萧男一开始就坦承犯行,事后也与少女家属和解态度良好,判刑1年2个月并宣告缓刑3年,全案未上诉而定谳;反观陈姓医师,一开始先是承认少女堕胎,事后却又声称当时检查发现是「死胎」,才开堕胎药,不过法院认为,他先前有两次为少女堕胎前科,第一次就是因是死胎获检方处分不起诉,倘若第二次也是死胎,不太可能在初到案就认罪,法官认为他不知悔改,改判刑11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仍维持同样刑度,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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