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錯步步錯,走到今天這個地步,悔恨不已!悔不該無視紀律和規矩,悔不該忘記當官發財‘兩條道’,悔不該沒有珍惜組織給予的挽救機會……”日前,雲南省普洱市國資委原黨委委員、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王宏斌不曾想到,組織三次函詢提醒後動了真格,更沒想到當自己在淚流滿面地反省痛悔時,等待自己的將是黨紀國法的嚴懲。



5月5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經普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宏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第一次詢函


據普洱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王宏斌於2016年1月任普洱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在2017年2月,剛任職一年的他就有幹部羣衆反映其作風霸道,對公司職工根本不放在眼裏,大搞“一言堂”,不順心就隨意辱罵職工等問題。因舉報內容較爲籠統,普洱市紀委當時對其進行了函詢,要求其就被反映問題作出說明,但他卻在情況說明中一口否認:“沒有的事!


被組織第一次函詢後,王宏斌不但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還分別找公司員工單獨談話,並追問是不是舉報人,之後竟在公司揚言“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陰謀詭計,不要廟小妖風起、池小王八多,搞破壞。”


第二次詢函


2017年12月,有幹部羣衆再次反映王宏斌違規利用公款以各種名義贈送禮品、大吃大喝等問題。由於舉報中對象、時間、地點均沒有,證據不足,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普洱市紀委對王宏斌再次進行了函詢。然而,他仍然執迷不悟,沒有接受組織伸出的“橄欖枝”,反而列舉了大量工作成效訴苦,表示“反映的問題純屬無稽之談”。


第三次詢函



組織的兩次函詢提醒都沒能引起他的反省和自我約束,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是抱着最後“撈一把”的心態,鋌而走險。去年4月,普洱市紀委監委第三次收到幹部羣衆反映王宏斌利用職權低價出租國有資產並從中牟利等問題。



“有問題就應該及時向組織坦白,遮遮掩掩、欲蓋彌彰反而會在違紀違法的泥沼裏越陷越深。”面對組織第三次函詢,王宏斌無視組織對自己的關心、信任和挽救,絲毫沒有感到“不能再錯過機會”,仍然一口咬定“不存在”

“幹部羣衆反覆舉報,一定要徹查清楚,若是不在意、不珍惜組織給予的挽救機會,是錯上加錯!”普洱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嚴肅指出,“對黨忠誠老實的底線不容挑戰,凡是敷衍塞責、隱瞞事實、欺騙組織的行爲,要嚴肅處理!”


經過覈實,去年9月,普洱市紀委監委果斷決定對王宏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圖源:新華社

“組織曾給他三次說明問題的機會,但他都沒有反省珍惜,反而謊稱舉報內容不屬實,拒不說明實情。”辦案人員惋惜地說道,“欺瞞組織只會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愈走愈遠!”

“應把對黨忠誠老實作爲行動自覺,端正態度,丟掉幻想,有問題主動向組織講清楚,誠懇接受組織的批評教育和處理,萬萬不能有病不治,諱疾忌醫!”當王宏斌在懺悔中明白組織的良苦用心時,痛悔不已。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通訊員 謝鴻斌 伍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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