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房屋所有權人在領取房屋產權證明時,工商部門會在房屋產權證明上註明該房屋的用途。如果房屋使用用途發生變化,一般是需要申請工商部門更改登記信息的。在現實生活中,居住用房改為非居住用房的現象大量存在著。許多人認為,房子買到手、領到證之後,房子就屬於自己了,自己想怎麼用就怎麼用,不需要去變更房屋用途的信息。當房屋面臨徵收時候,原則上是應該按照房屋登記的用途估算房屋的價值的。但遇到「住改非」的情況,按登記的用途補償難免會有失公允,畢竟商業用房和住宅的補償標準差別很大。那實踐中遇到這種情況,有的房屋所有權人心裡犯就嘀咕了。自己變更房屋用途在法律上合法嗎?法律上關於「住改非」有哪些條件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住改非」的法律性質認定:合法還是非法?

首先,我們國家的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將住宅改為商業用房。前些年,為了追求經濟發展,各地工商部門對於申請將居住用房改為非居住用房的,一般都批准了。所以說,在法律上,「住改非」是合法行為。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為所欲為,因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中,對於房屋所有權人「住改非」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係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房屋所有權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是合法的,但也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即一方面要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另一方面還需要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二、「住改非」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徵收過程中,之所以需要認定「住改非」,是因為按照「住改非」房屋可以在房屋評估時拿到比住宅標準高的補償費。但是不是只要被徵收人實際將住宅用於經營,就可以按照當地的「住改非」房屋來認定呢?事實並非如此。在認定「住改非」時,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綜合考量:一、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二、完稅憑證,證明有生產經營及經營性收入;三、租賃協議;四、房屋用途現狀。

可見,滿足上述條件,才能認定為「住改非」房屋。並不是只要房屋實際用途發生變化,房屋所有權人就能要求按照「住改非」的標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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