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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遷補償時,在房子還是現今的兩種選擇上艱難的選擇。選擇房子,在現實生活中,斷水斷電牆體開裂開放情況比比皆是,除此之外公共設施落後煩惱。好不容易到手的安置房,如今卻成了最大的煩心事。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基本原則房屋補償是應該給被拆遷人新房安置。

  一般都是期房,之前就會有一定的過渡期。上房一年多則兩至三年。政府和開發商,可能還來不及趕大產權證,所以導致被拆遷人自身就辦理了房產證,才能證明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但是給安置房辦理產權證明時,被拆遷人總是遇到各種各樣的障礙,大家拆遷時是不是選擇現金還是房子呢。

  文章到這裏就結束了,大家是不是覺得意猶未盡呢。記得明天準時來看小編的文章,保證每天都會這麼精彩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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