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未經催告,政府不得強拆違章建築!| 聖運普法

聖運律師

為了儘快拆除房屋以實現土地的再次利用,其中不乏有「拆違代拆遷」以及未經合法手續進行拆遷的情況。聖運律師表示,拆違應當嚴格執法,如果程序不合法,被拆遷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請求,申請國家賠償,扭轉維權的被動局面。

在聖運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拆違的情況非常多,今天聖運律師將結合以往的案例為大家作詳細剖析。拆違缺少以下任意環節都是違法拆遷!

1、違章建築認定

強制拆違行為必須以拆違決定為依據。只有在有權機關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之後,明確了違法建築的所有人或搭建人負有拆除違法建築的義務,纔有實施強制拆違行為的可能性。2、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前告知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證據,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採納;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陳述、申辯,或者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書。

3、強制拆除

強制拆違必須由拆違決定作出部門向區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應該在強制拆除七日前發布通告由拆違實施部門具體實施。值得注意的是,強制拆違行為必須以當事人在決定確定的拆除期限內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為前提。以案說法:房子被認定為違建遭強拆!在第一季度聖運律師代理的一起拆違案中,政府在未履行合法拆違手續就開始進行強拆,聖運律師抓住其中關鍵點將不利局勢順利扭轉,接下來為大家做詳細講解。

案件當事人李先生此前在住房周邊自行建造了建築且位於此次拆遷規劃區內。當地有關部門調查後,作出《違法建築認定書》,認定上述建築為違法建築,並將認定書送達給李先生,隨後鎮政府向李先生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通知書》,認定涉案建築為應當予以拆除的鄉村違法建築,責令限期自行拆除或者申請被告組織拆除。因原告既未自行拆除上述建築,也未申請被告組織拆除。鎮政府遂對上述建築實施了強制拆除。

聖運律師表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是一種典型的行政強制執行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對其拆除程序作出了嚴格規定。1、拆除違建必須經一定期限後纔可強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2、強拆之前應當履行催告程序!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杈。

3、未經催告就強拆系剝奪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利!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4、拆違只要經過6個月,否則為違法強拆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拆除。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為6個月,這就意味著,有關部門想拆除違建,必須要經過這6個月!本案中,被告對違法建築作出認定後,在未聽取原告意見的情況下徑行作出《限期拆除鄉村違法建築通知書》,屬程序違法。後被告對案涉建築實施了強制拆除,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規定的上述法定程序,程序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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