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廣告看板,售房廣告,房市,房價,房地產,民眾觀看租屋廣告資訊。(圖/記者季相儒攝)

▲內政部訂立新版包租代管契約,未來民眾租屋將更有保障。(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陳韋帆/臺北報導

新版「包租代管」契約將在6月1日上路,根據內政部公告,新版合約房東最高可享6千元稅金,房客部分不得再任意轉租;合約也強調不得任意向房客收取電費以謀取暴利。內政部表示,此次新版契約是為房東、房客雙方權益,包租業也應符合新制契約,以建立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租屋的居住環境。

內政部於今(108)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表示,包租業屬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其應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行轉租給房客,並負責經營管理。本次公告之包租契約,適用於包租業與房東間,包租業除應善盡一般承租方之義務責任外,亦應盡管理房屋之責任,包括執行日常修繕維護事務及製作紀錄等。

此外,並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30日內,以書面將轉租範圍、期間、房客的姓名等相關資料通知房東,以協助房東處理租賃大小事,讓房東省時又省力,收租也穩定。

為鼓勵房東委託包租業經營,條例訂有租稅優惠,如包租契約期間達1年以上者,房東可享每屋每月最高有6千元租金所得稅的免稅額,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的必要損耗費用以53%計算扣除額,省下來的時間與金錢,比自行出租還要划算。

新增列房客不得再將租賃住宅轉租,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以達居住使用的目的;為避免包租業藉故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如明定電費若約定由房客負擔時,其計算不得超過臺電公司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內政部也提醒房客,臺電公司用電量之計費,是依用電度數採累進費率計算,民眾可依租屋處共用電量與房東議定費率。

內政部說,包租、轉租2項契約將於今年6月1日實施,民眾或業者如果想更進一步瞭解租賃條例相關子法及租約內容,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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