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各地的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征收项目中都不乏这样的情形发生:项目启动短则三五年长则十数年,大部分被征收人已经陆续签约搬至周转用房中过渡等待回迁安置,却由于「极少数」拒绝签约搬迁的「钉子户」而陷入遥遥无期的焦虑之中。少数人不签安置房就不能开工建设,在外过渡的被征收人病死老死的并不鲜见,到人生的最后一刻也没能回到自己居住生活了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老地方。那么,造成这种「双输」局面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真的是「钉子户」不顾全大局所致吗?
在明律师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在少数被征收人,而在于涉案项目的征收方未依法履行其职责。
这里面有三个事实需要强调:
其一,少数人的权利也是权利,不应被多数人的权利所「覆盖」。
被征收人对棚户区改造类项目的补偿标准、方案不满,有权通过对房屋征收决定、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等途径进行依法审查,争取提升补偿安置数额,获取为法律所认可的最大化利益。多数人选择接受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行使其权利的表现;少数人选择不接受进而依法维权也同样是其行使权利的表现。而看一个国家的法治是否健全、先进,就要看其能否在不损害多数人权益的基础上保障少数人的权益。
其二:签约「配合」者只是出于反复的利益权衡、思想斗争而选择了妥协,其内心真实想法未必满意具体某个项目的补偿方案。
譬如在一起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很多被征收人都认为补偿标准偏低,与其心理预期和所了解的其他同类型项目存在较大差距,遂有人牵头组建了人数多达上百人的维权微信群。后来征收方利用政策使出了「最高百万元奖励金,晚签约按日扣除直至扣光」的方式鼓励被征收人早签早搬,很多被征收人自认「顶不住(损失唾手可得的高额奖励金)压力」而很快选择放弃维权签约配合,最后群里只剩下10个人了。显然,选择留下来继续依法维权的被征收人只不过是坚持了其一开始对涉案项目补偿安置标准的诉求、想法而没有被外部因素所影响而已,如果说配合签约是人之常情,那么选择继续维权也同样符合人性,同样应当被理解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