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和體制改革解決不能腐的問題

董亞煒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

大家好,那今天我們探討一下如何讓現在掌握公共權力的人不能腐的問題。

一、制度建設與不能腐的有效機制

所謂的不能腐是我們如何通過制度建設來從源頭上防止權力濫用的問題,將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裏。我們在上一講談到了反腐敗的根本取決於我們掌握權力的人的一個黨性,包括黨的宗旨意識。

但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如果一個人他掌握的權力非常巨大,而這個權力又不受監督,結果是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

即使一個人的黨性意識再強,在權力和利益的誘惑下,如果這樣的一個權力沒有監督,不需要對權力負責的話,那這樣一個權力就極易導致權力的腐敗和濫用。

中國共產黨員可能會經受得住生死的考驗,但不一定能經受得住權力、金錢、美色和利益的誘惑,從這個角度而言,制度建設就非常關鍵。

如何使制度建設成為權力的籠子,是我們反腐敗過程中治本的一個最重要的方面。所以,鑒於這樣的一個反腐策略,中央領導提出了從不敢腐到不想腐再到不能腐的這三個步驟。而不能腐的問題是我們經常談到的,現在國家治理體系如何現代化的問題,是我們經常談到的,如何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也是我們如何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政治的問題。

根據這樣的一個基本思路,中央領導、中央紀委也提出了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讓法律制度真正地成為一種具有根性約束的制度。黨的制度建設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一個制度保障,但是黨的制度建設,包括反腐敗的制度建設,它是一個涉及到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黨內黨外的問題。

我們為了規範黨的權力的運行,中央紀委、我黨出臺了很多有關的規範性文件,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範了出國出境的辦法、公車使用的一些辦法、規範了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的制度,我們切實解決並規範了一些享受標準待遇的問題。這些問題、這些法律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權力過於集中成「一把手」腐敗重要因素

但為什麼在一定程度上,我們這些法律的制度,黨內規定的制度沒有從根本上起到約束權力的這樣一個作用?這就需要反思我們的體制,這個體制是鄧小平當年在1980年8月18號,黨和領導制度改革中尖銳提出的黨的領導體制的問題,即黨的一元化領導體制的問題。小平同志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中尖銳地指出,他說:「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於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於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於第一書記,什麼事都要第一書記掛帥、拍板,黨的一元化領導因此變成了個人的領導。」

現在反腐敗的這樣一個案件中,對反腐敗案件進行一個分類整理,這個腐敗販子往往是「一把手」或是在「一把手」期間犯的事,這說明一個問題:「一把手」的權力如何進行監督?「一把手」的權力過大,這是一個根本的問題。很多的官員也反映,我們目前對於「一把手」的監督往往存在權力大而監督弱的問題,制度多而針對性不強,主體多而效果不佳的問題,紀檢監察工作的職責定位和體制機制還存在不適應的因素。尤為重要的是,我們的紀委書記或紀委派出機構如何監督 「一把手」的問題。這個問題一直是我們反腐敗體制中的一個難點和關鍵性的問題。

當然,在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十八大以來,我們在這樣一種強力反腐的條件下,中央紀委對紀檢體制也作出了一些重大的調整。

比如雙重主體責任的問題,所謂的雙重主體責任是黨委負第一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再如,我們對紀委,尤其是紀委人員的產生也作出了調整。比如由原來單純的地方黨委決定任命變為現在又上級黨委和地方黨委同時決定這樣的一個體制的調整。

同時,我們也對紀委的派出機構作出了一個調整。如原來派駐的紀檢組長都是駐在部門的黨組成員,要在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往往有些紀檢組長分管很多的業務,這就產生了紀委的職責和其主體責任不清的問題。針對這樣一種現象,現在很多地方的紀委,包括派出機構都明確了自身的監督職責。如派出機構不再分管駐在部門的業務,主要履行其監督職責。從目前的這樣一些紀檢體制的調整來看,效果還是很明顯的。如紀委由上級紀委來任命的話,在很多程度上可以解決同級紀委監督同級黨委的問題,但這樣的一些體制的調整仍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對「一把手」監督的問題。

我們在現在這樣一個過程中,仍然存在著紀委監督同級黨委太難的問題。紀委書記監督同級黨委書記太難的問題。如何解決這樣一個問題?這是我們根本的體制的一個問題。

三、提高黨的執政水平

這個問題可以跟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天2月17號在中央黨校省部班上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跟大家結合起來。總書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這樣一個貫徹的落實中提出了說,我們要完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這樣一個重要的歷史課題,那特別談到了,何為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他其中談到了我黨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問題。這個執政的問題,其意為: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在行使權力的時候要做到依法執政、民主執政、科學執政。

(一)提高黨的民主執政水平

何為民主執政?這個民主執政是要解決好我們人民羣眾在我們黨的權力行使過程中如何參與決策權,如何行使監督權,如何體現人民當家作主這樣的一個重要的價值理念。我們今天「一把手」之所以發生問題,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於我們的「一把手」權力太大,這個「一把手」的權力往往集中體現在決策權的形式上,雖然中央對地方黨委的工作作出了很多明確的規定及要求,如三重一大的權力,要上黨委會,有些地方要經過全委會的表決,但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往往缺少真正的人民的參與。黨的決策權,尤其是地方「一把手」的決策的權力,往往沒有民主的過程。我們在民主集中制的這樣一個制度下,民主集中制是一個很好的制度,但在現實中,我們往往變成了只有集中,沒有民主,或集中缺少了民主這樣一個基礎與環節。老百姓經常說,領導幹部或「一把手」,他想聽大家意見的時候,他就可以聽,他不想聽大家意見的時候,或大家的意見與領導幹部的思路不一致,甚至這個決策與領導幹部個人的私利不一致的時候,領導幹部就可以不聽大家的意見,人民的權力沒有制度的保障,人民的權力沒有客觀上對我們黨的決策權形成一種監督和制約。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我們的體制要解決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要探討一種決策、監督、執行,適當地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這樣一種機制,只有從根本上使決策權受到人民羣眾的監督和制約,領導幹部在作出重大決策的時候才能聽取人民羣眾的意見,領導幹部的決策或黨委的決策才能真正地在陽光下進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一個地方的決策有沒有體現個人的私利,有沒有腐敗的行為,是不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應當向社會公開。在這方面,我們還有大量的工作可以做,雖然我們也出臺了一些政務公開、黨務公開的條例,但沒有很好的跟人民羣眾的民主權利結合起來,沒有很好地與人民參與的決策結合起來。

在現實中,很多腐敗案件是由於人民權利的缺失所造成的,包括一些重大的羣體性事件,一個地方在上一個項目的時候,如我們進行PX項目的時候,為什麼這樣一個項目在很多地方不斷地出現?如在江蘇啟東發生了,在雲南昆明也發生了,在四川成都也發生了,為什麼這樣的一個現象不斷地發生?為什麼羣眾對於政府的重大決策不認可、不滿意?很大的一個問題是人民羣眾沒有真正地參與,人民羣眾的意見沒有充分地被當地的黨委和政府所吸納,這是一個民主執政的問題。

正好9月5號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成立60週年的紀念講話上也特別談到:我們要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要充分地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這樣一個價值理念。總書記也特別談到了,何為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黨的領導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是統一的,不是對立的。

不像我們經常在現實中看到的,有的官員問人民、問記者說,你到底是代表黨,還是代表人民,這種觀點是完全錯誤的,我們黨存在的理念,我們黨存在的宗旨,我們黨奮鬥的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讓人民真正地作為國家的主人,作為社會的主人。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黨委的決策權可以很好地或應當可以跟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跟人民的民主權利進行很好的結合。

在這方面,地方做積極的探索,我們發明瞭各種各樣的方式來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當然你要想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很重要的一個方面還是要讓領導幹部具備民主執政的能力。民主執政,這是一種新的執政方式,它與傳統的黨在革命年代的執政方式是一種完全不同的執政方式,在傳統的革命年代,我們往往採取一種自上而下的命令的方式。在計劃體制時代,我們也往往採取一種全國一盤棋,指令性計劃的一種方式,在這樣一個計劃體制條件下,人民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國家和政府主動作出的安排。當然,今天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人民的利益更多地要通過市場,人民利益的表達更多地要通過社會來完成,政府的職能也在不斷地調整,政府要想很好地把握人民羣眾的利益,要取決於人民羣眾的利益有沒有很好的渠道、很好的制度、很好的機制來得到表達和保障。

當然,我們黨今天在這方面也在做大量工作,根據中國特色不斷地探索一些新的機制,如我黨傳統的信訪體制,我們黨所探討的十八大所提出的黨與人民羣眾之間如何保持一種經常化的直接聯繫的制度。我們如何探討一種人民羣眾既要有選舉權,同時也要有決策權,讓人民羣眾真正地享有一種比西方民主國家更高、更發達的民主權利,在這方面我們需要有大量的工作去做,這是一個民主執政的問題,這更是一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問題,也是一個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只有從這樣的一個政治體制改革的角度,從源頭上使人民羣眾真正地對我們黨的決策權參與進來,使人民羣眾對我黨的決策權進行客觀的約束和制約,我們黨委政府在做事情的時候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的問題,包括政績工程、非科學決策、損害羣眾利益等這些權力濫用的問題。所以,黨的一元化領導體制首先要做的是考慮到羣眾民主執政的問題。

(二)提高黨的依法執政水平

第二個方面,如何使黨委政府依法執政的問題,在最近9月5號習總書記的講話中,我們特別談到了一個新的提法,我們的政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不能亂做,法律明確規定的,一定要去做,這是一個依法執政的新理念,在政府的行政過程中,什麼是最高標準?體現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是政府行為的最高標準,所謂腐敗的問題,所謂權力濫用的問題,一切都應當以法律作為標準。依法行政,這是一個我們在新的條件下應當遵循的一個基本或最低的要求,因為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體現,法律是經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經過民主程序,經過我黨的領導和人民的主體互動的條件下形成的一個國家意志的體現。在這樣一個條件下,我們就應當把法律放到第一位,克服我們以前存在的權大於法,克服我們以前存在的領導的個人意志大於法的這樣一種權力濫用的現象。

鄧小平所說的,何為國家制度?國家制度是不以領導人的意志轉移為轉移,何為制度?制度是對領導人的意志有硬性約束的這樣一個制度,而法律它是這樣一個制度的最高體現。這方面的問題往往權大於法,領導的指示大於法,往往是腐敗、權力濫用的一個很重要的表現和原因。今天發現的很多腐敗案例,都是領導人沒有完全地按照規章、制度、法律來行事,沒有一起腐敗案件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當然這對我國的法律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這個法律是否具有針對性,這個法律是否具有操作性,這個法律是否能體現人們的根本利益,這個法律的制定過程是不是體現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不是遵循了法定程序等,對我們的法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不管怎麼說,依法行政是我們黨今後要堅持的一個很重要的執政理念,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法律是反腐敗的一個根本的重要措施,從治標到治本是我們最重要確立一種很好的制度,而這種很好的制度就體現為一種法律。

所以,總書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在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對中國的制度化提出了一個明確的時間表,到2020年基本上實現黨和國家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規範化。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我們對歷史經驗教訓的反思條件下,對國外社會主義國家的這樣一種反思下,我們一定能確立一種很好的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確立一種很好的政治體制。政治體制能很好地解決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三者基本關係。

政治體制改革,我們的治本之策,絕對不是自我變質,絕對不是照抄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在這方面,大家一定要具有清醒的意識。現代國家治理體繫有很多相通之處,如權力一定要受到監督,權力要適當地分權,人民要行使民主權力,民主要有選舉,選舉要有競爭等這些一般的規律,但同時,大家也要注意,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中國特色的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它有一個基本的前提是,必須把握好我們前提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所以習總書記在現代國家治理體系講話中特別談到了,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我們的社會主義是我們的方向,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是我們的目標,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我們的手段,我們不能把這樣的一個前提和目標,包括我們的方向丟了,那從這樣一個角度來講的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我們一定要發揮我們的優勢。總書記說了,發揮我們的優勢,包括我們的改革,不是要把我們的優勢搞得沒有了,不是要把我們的優勢變成劣勢,更不是要把我們的優勢丟了之後完全地套用西方國家的體制。

那我們的優勢是什麼?總書記在這一次60週年的紀念大會的講話中也談到了我們的優勢,我們的優勢就是我們確立了一個既能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民主制度,同時我們這樣的一個民主制度又具有堅強的領導。我們在發展民主的時候,我們不能羣龍無首,我們的優勢是,我們在保障人民民主選舉權利的同時,我們還要保障人民的決策權,我們還要保障人民的民主管理的權利,我們還要保障人民參與政策制定的權利,這體現在羣眾路線的過程中。我們黨的羣眾路線是中國共產黨的一個特色的發明,沒有任何一個西方的政黨,或西方的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能把羣眾路線從理論、實踐、理念的角度貫徹得這麼好,羣眾路線一個很重要的價值理念是我們要讓人民羣眾參與到我們黨的政策中,參與到我們黨的民主管理過程中,在這方面,從黨第一代領導集體到現在黨的十八大的報告都體現出了這樣一個價值理念。

我們黨與羣眾之間的關係是要充分地發揮好黨的領導是人民羣眾的積極性的問題。在地方,我們也看到了很多地方在這方面作出了很好的探索,比如地方政府在決策的時候,可以邀請人民代表直接參與黨委會的一些決策,比如我們在進行決策的時候,我們創造了政治協商的這樣一種很好的方式,讓人民羣眾參與進來,我們在決策的時候聽取人民羣眾的意見,和人民羣眾進行商量,這是中國特色的,我們不能把人民羣眾直接參與政治決策的方式丟掉。

第三個優勢是中國共產黨所開創的政黨制度,即中國共產黨領導合作下的多黨制度。多黨制度,其目的是要把全社會各個階級、各個民族、各個羣體的力量都團結起來,形成一種合力來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我們之間的政黨制度不像西方政黨制度那樣之間黨爭、傾軋、互相排擠、互相競爭,為了自己取得政權的地位不惜互相踩臺,我們的政黨制度是為了社會的團結,當然在此過程中,如何發揮政治協商制度的優勢,需要我們做很多的工作。

這一次王岐山同志為什麼要去政協常委會作反腐報告?並且提出了歡迎民主黨派對中國共產黨進行民主監督。社會對我們政黨的監督固然重要,但政黨的監督卻最為重要。

因為政黨是一個政治組織,政黨既然是政治組織,其組成人員都屬於社會精英,他們比較熟悉政府的決策過程,他們也比較熟悉政治運作的過程,政黨的成員具有參政議政的能力,同時也具有民主監督的能力,在廣大人民羣眾整個民主行使的能力還不是很高的條件下,依賴於政黨的監督是我們的一個很重要的監督內容。在這方面十八大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也特別重視政治協商和協商政治的作用,但我們需要不斷地給各個政黨提供一種監督的平臺。真正地讓這些政黨在監督中國共產黨的時候沒有後顧之憂,敢講真話,提出尖銳的批評,並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權力的保障,不至於說很多人擔心的,我對這個執政黨進行監督之後,執政黨對我進行政治上的一種限制或是一種抱負等,那這些都需要對我們的政黨制度不斷地作出完善。

我們的這樣一個體制,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體制要在發揮中國特色的這樣一個條件下、前提下不斷地進行完善,我們的優勢並不等於說我們的制度是十全十美的,我們的優勢並不等於說,社會主義制度是固步自封的,而是要借鑒世界上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切成果,經過我們的吸收為我所用,這一點中央、中央領導的思路也是非常明確的,如從第一代領導集體在反思蘇聯的當時斯大林執政時期的很多歷史經驗的時候,毛澤東就說,沒有法治的這種行為,在美國這樣的國家中是不可能發生的。

我們這一次總書記講話中也談到了依法執政首先是要依憲執政,依法治國首先是要依憲治國,其意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但中國共產黨也一定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當然,在這方面我們不斷地要進行制度的完善,在今後的執政中,包括我們黨在今後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這樣一個事業中,我們也要不斷地探索依憲執政、依執治國的具體渠道,真正解決違憲的問題。比如一個鎮政府真正地違反了憲法,一個地方政府真正地違反了國家的法律,這個條件下怎麼辦?真正地怎樣把憲法作為國家生活中的一個最高的標準來行使領導,這都是新問題。

與此有關的,我們還要探索怎麼樣保持司法在黨的領導下的獨立權力,很多官員的腐敗行為,包括很多地方政府亂作為的行為,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於我們沒有法律的約束所造成的,那政府在觸犯法律的時候,我們的司法機關怎麼樣對政府行為作出約束,這是我們需要探討的一個體制問題,這是民告官的問題,現在很多具體的行政訴訟中,很多行為,地方法院、地方檢察院、地方司法部門是無法對政府行為作出干涉的,不僅沒有辦法對地方政府的行為作出規制,而且往往是地方的司法系統接受地方黨委的領導,往往地方的司法系統都是在為地方政府履行職責。我們都經常看到的,到地方去調研的時候,無論是拆遷,還是發展,還是重大項目的過程中,往往政府、司法都是一體化的,司法沒有正確地行使自己的司法職能,反而是在替政府完成地方政府規定的發展的任務,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從司法體制上進一步地完善。

再如我們如何處理好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官員,包括對官員的監督,以及他與我黨的組織部門,和我們黨對幹部領導的問題,如何使地方人大選出的官員真正地對人民代表負責,真正地對人民代表承擔責任,那這也是一個新的問題。我們經常看到的是,大家經常都認為,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是一個「橡皮圖章」,為何會這樣?地方代表的很多權力往往是一種走過場的行為,是一種形式化的東西,比如人大代表真正選出的官員往往都是黨的組織部門,甚至是黨的「一把手」,內定的,人民代表也是一個工具而已。這一次習近平總書記也特別談到了如何保持或維護人民代表大會所具有的這樣一種權力,也需要我們從機制上、體制上不斷地作出完善。總之,從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從政治體制,尤其是我們黨的一元化領導體制的這樣一個角度進行改革,從權力的源頭處理好人民當家作主的這樣一個問題,是反腐敗的一個最重要的治本之策。

腐敗的產生,權力之所以得到濫用,是因為權力從來源上沒有對人民負責,在解決這樣一個問題過程中,我們要堅持正確的方向,同時我們不能固步自封,我們要大膽地借鑒、吸取西方民主體制中的一些現代國家治理中的一般要素,如前述的,選舉的要素,我們如何讓人大代表,包括讓人大代表真正地在人大機構中行使其選舉權,這也是很重要的。只有真正的選舉,官員才能真正的壓力。

如果一個地方的市長,他想當這個市長的時候,他要對地方的人民代表進行演說,他要爭取地方人民代表的認可,那他就要做大量的工作,如一個地方的市長在一個地方的任期之內,你幹得是否好,你能否繼續在這個地方幹,那時候不是我們的組織部門說了算,而是人民代表說了算。人民代表真正地行使自己投票的權利,如果到這種程度的話,那我們的領導的眼睛就不能僅僅盯著組織部門,就不能僅僅盯著上級,甚至不能通過一種權錢交易的方式來為自己謀取自己的官職,他就應當考慮最多的是我怎麼樣好好地去幹工作,我怎麼樣讓人民代表滿意,我怎麼樣為一個地方的人民,為一個地方的發明謀取最大的利益,從而獲取人民代表的支持,這種選舉的方式是民主國家的一種較普遍和先進的方式。這些都是我們可以需要探討和借鑒的,這些方面都可以從源頭上解決官員不能腐敗的問題。

四、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除過政治方面的改革之外,還有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我們要從源頭上解決腐敗的問題,是要很好地去探討、去研究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係問題,今天的腐敗案件表明,大量的官員的腐敗都是在市場的行為過程中產生的,如一個地方城市的發展,一個地方土地的交易,一個地方投資項目的立項,一個地方市場競爭過程中政府官員所發揮的影響。這些問題都是與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是分不開的。而這些在政府與市場的管理中,我們政府的權力沒有明確的邊界,政府的權力在資源的配置中仍然起著關鍵的作用,甚至決定性的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仍然沒有達到,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政府應當如何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政府的職能如何科學地定位,我們如何建立一種真正的公共服務的政府?這個問題都沒有解決,如果說這些根本的問題沒有解決的話,我們就很難解決從源頭上權錢交易的問題,就很難解決官商勾結的問題,就很難解決利用公共權力來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問題。我在前一講講了,如果一個人的黨性意志薄弱,在面對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的時候,那他顯然就會做出一些違反法律的事情。

就像馬克思所說的,「當一個人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的時候,資本家就會冒著殺頭的危險去追逐高額的利潤。」如果今天不真正地建立一種政府與市場之間明確邊界的這樣一種法治政府或真正地確立一個明確的市場定位的政府的話,我們也很難從源頭上杜絕官員腐敗的問題,這就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提出了艱巨的任務。

比如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如何發揮有形手的作用問題,有形手的作用是不是就等同於政府對資源的直接控制,比如政府現在對土地的這樣一種壟斷,或土地作為政府的一個基本要素,有沒有市場化的可能。再比如,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政府如何實現對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的監管的問題。今天的人民羣眾對央企的這樣一種羣體,對一些重要的行業,如石油、煤炭所產生的腐敗問題,大家引起了高度關注。我們今天查辦的很多大案要案都涉及到關鍵的一些行業,如石油、煤炭等行業。那對這些行業,政府如何監管,這些行業是否可以允許民營資本的進入,這些行業能否有競爭,這些行業的競爭通過一種什麼樣的秩序來確立?這些問題都是一些需要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那政府的腐敗、官員的腐敗就很難從源頭上進行治理。

再如,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我們的政府如何實現對市場的宏觀調控的問題,有的人經常說原來計劃體制的時候,有些部門的權力還不太大。現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了,有些部門的權力反而更大了。有的人說,正是因為這些部門的權力太大,所以才會不斷地產生腐敗分子。如我們今年看到的,國家能源局、國家發改委出現了很多被抓住的一些老虎,都是由於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這些部門的權力不僅沒有縮小,而且反而擴大的一種結果。

從這些角度來看,在反腐敗的治本之策中,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問題非常關鍵。如果我們對這些問題沒有一個明確的邊界的話,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官員就很難經得住利益的誘惑,我們的政府就很難變成一種真正的公共服務的政府,我們政府就很難變成一種把老百姓的民生放到第一位的政府。當然,這些問題對我們都是一種新問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是人類現代化歷史上還沒有一個現場經驗的體制,這對於我們黨的改革,對於我們黨的執政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總之,如何解決官員不能腐的問題,它是一個體制的問題,也是一個治本之策的問題,那這個治本涉及到政治體制、經濟體制、領導體制的問題,我們只有在政治體制、經濟體制和領導體制各個方面逐步地探索,根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規律不斷地完善自己,才能最終構建一種官員不能腐的這樣一種制度保障。根據反腐敗從不敢腐到不想腐再到不能腐的三個環節,其實它是涉及到中國的改革,中國政治過程的各個方面,從不敢腐,體現的治標的策略,到不想腐,體現了我黨的宗旨意識和我們黨的先進文化的建設,再到不能腐,體現我們的制度建設。從這些方面可見,反腐敗是一個長期的、艱巨的、複雜的一個系統工程,反腐敗是我黨,是我們一代一代的領導需要持續關注的一個重大問題。有關反腐敗的問題,我就探討到這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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